1、最好不要造假。
2、因為即便你入職之后,被公司查出有虛假的情況,公司也可以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合同無效情形: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到時公司解除勞動合同,也是得不償失。另外,個人簡歷還是真實為好,否則對個人信譽、信用及將來職業(yè)選擇都會產(chǎn)生影響。
3、離職證明不是必要條件。一般情況下,原單位辦理中止保險的時候需要單位填寫一份減員表、開具一份離職證明;而新單位在辦理新員工續(xù)保的手續(xù)時,社保局的工作人員不要離職證明,只要有前一單位的保險減員表、和新單位填寫的保險增員表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