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神,從2010年開始至今一直在上海工作。2012年因為孩子落戶上學問題,考慮到蘇州有房,借鑒蘇州政策通過代繳社保辦理了人才引進落戶,也就是說在蘇州跟一家公司有六個月的勞動關系(我的檔案里面有和這家公司的勞動關系材料)并且繳納了六個月社保,無收入。我是14年辦理的居住證,這個經歷是在持證之前發(fā)生的。
現(xiàn)在居轉戶核檔時被退回,要求“(補充材料)檔案內來滬最后工作單位?-12.10蘇州公司。經歷中無此公司?!边@種情況下,我要怎么辦?需要補充什么樣內容的說明材料?請各位大神指點,跪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