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居轉戶沒有年齡限制。
根據(jù)《上海市常住戶口管理規(guī)定》第三十七條外省市戶口人員符合本市落戶政策,根據(jù)本市公安機關出具的《準予遷入證明》到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開具《戶口遷移證》后,到擬落戶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常住戶口登記。
第四十一條現(xiàn)役軍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符合隨軍條件的,經(jīng)公安機關審批后,可以將戶口遷入本市。部隊集體戶以及在駐滬部隊公寓房、經(jīng)濟適用房上設立的家庭戶僅限現(xiàn)役軍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落戶。隨女軍人報出生的嬰兒,女軍人調動或者轉業(yè)、退役安置到外省市的,其未成年子女戶口應當隨遷。但其父親成為本市常住戶口居民以及國家和本市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擴展資料:
《上海市常住戶口管理規(guī)定》第二十二條父親或者母親為本市常住戶口居民,其在澳門、臺灣地區(qū)或者國外生育的,未取得澳門、臺灣居民身份或者外國國籍,持中國護照、旅行證或者出入境通行證入境后在本市實際居住的未滿十六周歲的子女,可以向父親或者母親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出生登記。
父親或者母親為本市常住戶口居民,其在國外生育、未取得外國國籍,持中國護照入境的年滿十六周歲的子女,依照本市華僑回國定居的有關規(guī)定辦理常住戶口。
參考資料來源:上海市政府——上海市常住戶口管理規(guī)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