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學回國人員證明是中國教育部國際合作與交流司制表,由中國駐外使(領)館教育(文化)處(組)出具的證明材料,是留學回國人員在國內就業(yè)、升學、海外學歷學位認證等的重要依據(jù)。
用途
回國后辦理學歷學位認證的重要材料之一,也因此成為回國找工作時的必備材料。沒有這份證明,您在國外的學歷很可能在應聘時得不到認可。出示歸國留學證明,才能享受國家給予歸國留學人員的優(yōu)惠待遇:比如在北京、上海落戶,申請創(chuàng)業(yè)資金(上海給予軟件、薪片類創(chuàng)業(yè)基金,北京也給予各種優(yōu)惠稅收和場地免租等,各個地區(qū)有個別差異)。
辦理
根據(jù)教育部國際合作與交流司的有關規(guī)定,《留學回國人員證明》限發(fā)給在國(境)外正規(guī)高等院校和科研機構學習、學術訪問,并且連續(xù)在外居住六個月以上的即將回國工作的留學人員。不包括在自費在國外語言補習類學校和大學內舉辦的語言培訓班、各種入學預科班、語學堂學習語言的學生、留學中途探親人員和在國(境)外公司企業(yè)及商務經(jīng)營性部門研修和工作的人員。
一、網(wǎng)上注冊
到紐約中國留學服務中心(下簡稱“紐約中心”)注冊及在線填寫信息
登錄后選擇「回國證明」進入頁面填寫信息,填寫時把留學期間涉及的護照、I-20、畢業(yè)證、身份證等證件準備好會比較方便。
二、郵寄材料
將全部申請材料與確認信首頁郵寄至紐約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并在信封上注明“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字樣。
注:紐約中心不接受傳真或電子郵件遞交的申請,也不接受預約、加急或上門辦理。
三、材料審核及完成證明
材料審核、批注和郵寄的同時預留郵箱會收到相應郵件提醒。證明最終通過AAE郵寄至國內郵寄地址,快遞單號在郵箱可查。
下圖即《留學回國人員證明》示例:
注:新政后,辦理《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無需再提供《留學回國人員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