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學生回國辦理學歷認證的時候教育部要求的認證材料中是必須提供簽證的,如果簽證遺失是無法辦理學歷認證的,簽證遺失后要辦理學歷認證請盡快補辦簽證。
辦理學歷認證時補辦簽證的具體方法如下:
1、若留學時間到辦理國外學歷認證的時間在5年以內的,直接到出入境管理局開具留學期間的所有出入境記錄并加蓋公章,即可代替留學期間護照,辦理認證時,只需提供該出入境記錄、新護照和情況說明即可;
2、若留學時間與辦理國外學歷認證的時間超過5年的,除了提供出入境管理局開具的出入境記錄、新護照和情況說明外,還需要提供學校開具的學習證明;
3、若留學期間港澳通行證遺失,或留學期間使用過自助通關,可到香港(澳門)出入境事務處或者內地出入境管理局開具完整的出入境記錄并加蓋公章。
留學生簽證遺失后要辦理學歷認證一定要盡快補辦簽證,按照上述要求補辦簽證后即可辦理學歷認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