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人事部日前出臺《關于鼓勵海外高層次留學人才回國工作的意見》,旨在有組織、有計劃地吸引、鼓勵海外高層次留學人才回國工作。
據(jù)悉,國家鼓勵海外高層次留學人才回國工作的主要措施包括:國家鼓勵銀行、保險、證券業(yè)和國有大型企業(yè)自主引進海外高層次留學人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引進高層次留學人才,回國后主持的科研項目,確屬國際先進水平或國內急需的,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申報立項后由國家提供科研配套經費。
回國工作的海外高層次留學人才的報酬,國家應建立與其本人能力水平、對國家的貢獻和所創(chuàng)造的經濟社會效益掛鉤的競爭激勵機制。
海外高層次留學人才回國工作,在聘用或任職期間,享受與用人單位其他工作人員相同的醫(yī)療、保險待遇。其住房可采取發(fā)放一定住房補貼的辦法,允其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guī)定租住或購買。對回國工作的海外高層次留學人才,可保留國外長期或永久居留權(如綠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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