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辦理《留學回國人員證明》需提供下列材料:
貼有2寸彩色近照的登記表打印頁;
有效中國護照照片頁復印件(已換領(lǐng)新護照的需同時附上照片頁后面注明舊護照號碼頁的復印件;已回國的尚需附上蓋有入境章的護照出入境頁復印件并標注出最后一次入境章);
留學生的有效居留證和學生證(或注冊證明)、最后一學期成績單、文憑(或獲得文憑的證明)復印件;凡只提交成績單或提交的證明中未寫明已獲得某種文憑的不予辦理。學業(yè)失敗或放棄學業(yè)的需附上情況說明。訪問學者彎宏、進修生、博士后不用提交學生證和成績單復印件,但須提交所在國家高校或科研機構(gòu)出具的進修或科研工作證左邊明信右邊(或邀請信)復印件,博士后的證左邊明信右邊中須明確寫明進行博士后研究字樣;
回國單程機票或訂票單復印件(已購往返機票者,須待返程機票過期后才能申請辦理)。
2.如委托他人代辦,除上述埋旁冊材料外,還需提交經(jīng)委托人簽字的委托書,被委托人需出示自己的有效身份證件;如通過郵寄方式辦理,須附上一個已付足郵資(請勿夾帶現(xiàn)金)并寫清收信人姓名、地址的普通回郵信封(不建議使用掛號信),已經(jīng)回國的同學可到當?shù)剜]局購買2張萬國郵政的國際啟慧郵資兌換券作為郵資使用。所需材料的復印件須一律使用A4紙復印,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規(guī)格將不被受理,所寄材料不保留、不退還,請郵寄前仔細檢查,以免因無法辦理而造成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