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戶咨詢的過程中總會遇到各種奇奇怪怪的問題,有些無傷大雅,有些可能就成了落戶的致命傷。
案例一:
劉先生工作于上海的某分公司(總公司在外地),合同跟總公司簽的,社保和個稅皆通過上海的分公司按要求連續(xù)繳納,其他各方面條件也都很不錯。于是,劉先生在公司人事的帶領下去人才中心交材料,卻被告知其不符合落戶的條件,并被柜臺的老師在落戶系統(tǒng)中登記留痕。
問題點:勞動合同不符合要求(被定義為派遣性質(zhì)),具體參照如下
落戶政策明確規(guī)定:繳納單位與簽訂勞動合同不一致的不予認可。所以務必要保證勞動合同、社保和個稅的公司名稱嚴格一致!
接下來,劉先生又在上海分公司的配合下跟分公司簽了一份新的合同,重新到人才中心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