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大學來了”小編,9月1日,從上海交通大學獲悉,該校也正式取消博士發(fā)表論文的強制性要求啦!
2019年4月,清華大學公布了2018~2019學年度第16次校務會議修訂的《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培養(yǎng)工作規(guī)定》。《規(guī)定》不再以學術論文作為評價博士生學術水平唯一依據,并且不再將博士在學期間發(fā)表論文達到基本要求作為學位申請的硬性指標。
2020年6月,北京航空航天大學第九屆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召開第十七次會議在廣泛調研、征求意見的基礎上,研究生院制定了《研究生申請博士學位創(chuàng)新成果評價規(guī)定》。明確學位論文是進行學位評定的主要依據,相關學術成果是學位論文評價的重要支撐和參考,發(fā)表論文數量不再作為申請博士學位的限制性條件。
2020年12月,華東師范大學以線上線下相結合的方式召開研究生教育大會。部署改革任務,出臺研究生卓越育人工作方案,發(fā)布九大行動計劃。其中包含不對博士生科研發(fā)表作統一要求;促進按期畢業(yè);強化按期畢業(yè)情況在院系、導師考核評估中的作用等。明確學位論文是進行學位評定的主要依據,相關學術成果是學位論文評價的重要支撐和參考,發(fā)表論文數量不再作為申請博士學位的限制性條件。
2021年5月,中國政法大學通過《中國政法大學博士研究生高水平學術成果評審認定辦法》。該辦法第一條規(guī)定“博士研究生(含留學生)在向各培養(yǎng)單位遞交畢業(yè)和學位申請材料前,應當提交一篇符合學術規(guī)范的高水平學術成果,成果的正文不少于個漢字或8000個外文單詞。提交評價的學術成果如在正式出版的學術刊物發(fā)表的,每篇成果的正文不少于8000個漢字或6000個外文單詞。”
2021年9月,從貴州大學獲悉,該校剛剛廢止了《貴州大學研究生申請學位發(fā)表學術論文的基本要求》(2019年修訂版)(點擊查看)。上述規(guī)定要求碩博研究生必須發(fā)表學術論文才能畢業(yè)。當然學校層面雖然廢止了,學院還是有一定的要求的。
2021年9月,從上海交通大學獲悉,該校也正式取消博士發(fā)表論文的強制性要求啦!
滬交研〔2021〕80號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暫行實施辦法》,為規(guī)范我校博士學位申請與授予工作,保障博士學位授予質量,特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凡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社會主義制度、遵守中國憲法和法律及學校規(guī)章制度的我校中國籍博士生,以及遵守中國憲法和法律及學校規(guī)章制度的國際博士生,滿足申請學位的基本要求,可按照本規(guī)定申請授予博士學位。
第二章基本要求
第三條學位申請人應在規(guī)定的學習年限內完成培養(yǎng)計劃,通過規(guī)定的思想政治理論課、基礎理論課和專業(yè)課等課程考試并取得規(guī)定的學分,完成科研或實踐訓練,通過學位論文答辯,遵守學術規(guī)范,具備獨立從事科學研究工作的能力。
第四條學位論文是進行學位評定的主要依據。學位論文選題與綜述、規(guī)范性要求及成果創(chuàng)新等要求應符合學院及學科的相關規(guī)定。
第五條鼓勵博士生在國家需求、科學前沿、文化傳承等方面開展高水平、引領性、原創(chuàng)性研究并取得創(chuàng)造性成果。成果的創(chuàng)新性是評價學位論文水平的重要參考。
第六條申請博士學位的創(chuàng)新成果應在相應學科領域體現一流水平、具有創(chuàng)造性。成果可通過高水平的學術期刊論文、學術會議論文、專著、專利、作品、研究報告等多種形式呈現。具體要求及認定辦法按所在學院和學科的學位標準執(zhí)行。
第三章學位論文預答辯
第七條由所在學科組織5名中級以上(含中級)職稱的同行專家組成預答辯小組,其中中級職稱專家必須具有博士生培養(yǎng)資質,且中級和副高級專家不超過3名。預答辯小組設負責人1名。博士生本人的指導教師須參加其學位論文預答辯,但不作為預答辯小組成員。
第八條預答辯會舉行之前,預答辯小組成員應對博士學位論文初稿、開題報告、專家的開題論證意見、學位論文年度考核評價和建議等材料進行全面、細致、充分的預審。
第九條預答辯會應包括以下程序:
1.介紹論文情況:論文作者重點對學位論文的創(chuàng)新性、關鍵性結論進行論證,導師對博士生的研究情況作全面介紹。
2.質疑并評價:預答辯小組成員對學位論文初稿進行質疑,對論文的創(chuàng)新性、學術水平及理論研究和實驗研究的立論依據、研究成果、關鍵性結論等做出評價并得出結論。預答辯結論分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俸细瘢禾峤粚W位論文評審。
?、诨竞细瘢盒薷恼撐模蓪熀蛯W科審核通過后提交評審。
③不合格:全面修改論文,經導師審核后重新進行預答辯。
第四章學位論文評審
第十條學位論文評審一般于答辯前3個月進行,既可選擇進行國內評審,也可選擇進行國際評審,評審通過方可申請學位論文答辯。
第十一條提交論文評審時,同時進行學位論文學校抽檢,被學校抽檢的學位論文,按照《上海交通大學關于學位論文抽檢的暫行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二條學校鼓勵各學院開展學位論文國際評審,具體按照《上海交通大學博士學位論文國際評審與答辯辦法》執(zhí)行。
第十三條國內評審的學位論文,分別由三位同行專家評審,其中一份由所在學科聘請1名副教授以上職稱(含副教授,副教授級專家須有博士學位)同行專家評審,另外兩份由學校聘請2名校外教授級同行專家進行雙盲評審。
第十四條論文評審結果一般在2個月內(自論文提交評審之日起計算)返回。評審意見超過2個月(寒暑假及國家法定假日除外)未返回者,經導師同意,可申請論文答辯,答辯通過后可申請博士學位。如答辯后返回的評審意見出現異議情況,論文作者仍應按照評審意見進一步修改、完善論文。
第十五條評審結果單項或總體評價不合格的論文為異議論文。異議論文由學院組織校內同行專家進行復評后提交學院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核。
第十六條培養(yǎng)質量較高的學院可自我把控學位論文質量,自行制定符合學科特色的論文評價指標和評審辦法,報學部審核、學校備案后執(zhí)行。校學位辦將對未參加雙盲評審的論文進行抽檢,評估論文質量,動態(tài)調整相關政策。
第五章學位論文答辯
第十七條通過論文評審并按評審專家意見修改、完善,經導師審核定稿,且創(chuàng)新成果達到學院和學科的學位標準者,向所在學科提出答辯申請,經導師、學科、學院審核后舉行學位論文答辯會。進行國際答辯的,按照《上海交通大學博士學位論文國際評審與答辯辦法》執(zhí)行。學位論文答辯應在學校規(guī)定或批準的最長年限內完成,逾期不再受理。
第十八條學科應指定教職人員擔任答辯秘書,負責答辯材料的準備、協調答辯組織工作及答辯后材料匯總等工作。
第十九條所在學科聘請5或7名中級以上(含中級)職稱的同行專家(其中至少2名校外專家)組成答辯委員會,其中中級職稱專家須具有博士生培養(yǎng)資質,且中級和副高級專家不超過2名。答辯委員會主席必須由學術水平高、博士生培養(yǎng)經驗豐富的教授級專家擔任。博士研究生本人的導師不得作為答辯委員會委員。
第二十條學位論文答辯會應遵循“堅持標準、保證質量、公正合理”的原則,發(fā)揚學術民主,以公開方式(涉密學位論文答辯按涉密會議辦理)、按照下述程序進行:
1.論文作者報告論文的主要內容(45分鐘左右);
2.論文作者宣讀《學位論文原創(chuàng)性聲明》;
3.答辯秘書介紹論文工作情況、論文評閱情況及盲審意見和結論;
4.答辯委員會成員提問,作者答辯;
5.休會。答辯委員會舉行評議會,對學位論文的學術水平和作者的答辯情況進行評議,并以無記名投票表決得出答辯結論,擬定并通過答辯決議,答辯委員會主席簽署答辯決議書;
6.復會。主席宣布答辯委員會的答辯決議和答辯結論;
7.論文作者簽署《學位論文版權使用授權書》。
第二十一條答辯結論以答辯委員會無記名投票結果決定。得票數超過答辯委員會成員2/3者,為答辯通過,建議授予博士學位并提請所屬學院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核。
第二十二條得票數未超過答辯委員會成員2/3者,為答辯不合格。答辯不合格者,可在2年內(不超過規(guī)定的最長學習年限)修改論文,重新評審論文并答辯一次。如答辯委員會認為其論文雖未達到博士學位的水平,但已達到碩士學位的水平,且申請人尚未獲得過該學科碩士學位的,可作出授予碩士學位的決議,并報送學位評定委員會。
第六章學位申請與審核
第二十三條學位申請人應在答辯通過之日起30日內提交以下學位申請材料(逾期未提交或提交材料不齊全者,不受理其畢業(yè)及學位申請):
1.學位論文(電子版和紙質版,如有修改意見需提交修改后的最終版)
2.學位申請表(紙質版)
3.答辯決議書(紙質版)
4.學位論文評審意見書(紙質版)
第二十四條學位授予采取學院學位評定委員會、學部學位評定委員會、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三級審核。
第二十五條所在學科及學院學位評定委員會對學位論文的質量、答辯過程和學術論文發(fā)表情況進行審查,并通過無記名投票表決方式做出是否同意授予博士學位的決定。得票數超過學院學位評定委員會應到成員半數者,報學部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核;同時提出10%左右的申請人進入學部學位評定委員會重點審核名單。未達最低得票數(應到成員半數以上)者,暫緩授予博士學位。
第二十六條學部學位評定委員會對各學院學位評定委員會同意授予博士學位人員進行審核,并通過無記名投票表決方式做出是否授予博士學位的決定。得票數超過學部學位評定委員會應到成員半數者,提交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批,未達最低得票數(應到成員半數以上)者,暫緩授予博士學位。
第二十七條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對各學部學位評定委員會同意授予博士學位人員進行審批,通過審批者授予博士學位并頒發(fā)博士學位證書。授予博士學位人員名單公示3個月(自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批通過之日起計算)。
第二十八條經上述各級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核暫緩授予博士學位者,自暫緩授予學位之日起2年內,論文作者可根據學位評定委員會意見和要求修改論文,重新申請學位,逾期不再受理。
第七章其它
第二十九條對于已經授予的學位,如發(fā)現有舞弊作偽等嚴重違反本規(guī)定的情況,經學位評定委員會審議,可以撤銷。在校就讀至申請學位期間發(fā)生學術不端行為的,按照《上海交通大學研究生學術規(guī)范》等相關規(guī)定處理。
第三十條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是我校學位授予審核的最高機構。對學院和學部學位評定委員會做出的決定或決議有爭議者,可在收到通知后10個工作日內,向上一級學位評定委員會提交書面申訴,逾期不再受理。
第三十一條醫(yī)學院博士研究生發(fā)表論文要求及學位論文答辯等規(guī)定,按照醫(yī)學院有關文件執(zhí)行。
第三十二條同等學力申請博士學位按照《國務院學位委員會關于授予具有研究生畢業(yè)同等學力人員碩士、博士學位的規(guī)定》(學位[1998]54號)等相關文件執(zhí)行。
第三十三條關于學位申請及授予材料的保存和歸檔,詳見博士學位申請及授予材料存檔一覽表(見附件1)。
第三十四條本規(guī)定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自2021年9月1日起實施。以往有關規(guī)定與此不一致的,以本規(guī)定為準。
附件:博士學位申請及授予材料存檔一覽表
注:存檔材料除論文評審意見書外均為原件。
審核、編輯:大可
版權聲明:本文綜合自“法研在線”,版權歸原作者所有,文章轉摘只為學術傳播,如涉及侵權問題,請聯系我們,我們將及時修改或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