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學生落戶上海配偶子女隨遷具體要求如下:
配偶隨遷:須在留學人員學成回國前與其結(jié)婚,年齡距法定退休年齡5年以上。
申請人配偶需隨遷的,應(yīng)在申請人提出申請時一并提出;
配偶暫未回國的,提供有效身份證件,待回國后再申請補辦落戶手續(xù)。
子女隨遷:16周歲及以下或16周歲以上、在普通高中就讀的子女屬隨遷范圍。
申請人子女需隨遷的,如子女在國內(nèi)出生,須在父(母)原戶籍地辦理出生登記落戶后一并提出;
如子女在國外出生,應(yīng)在申請人提出申請時一并提出;
暫未回國的,提供有效身份證件,待回國后再申請補辦落戶手續(xù)。
家屬隨遷需提交的材料:
(一)配偶和子女居民戶口簿、身份證、在滬落戶地址材料、子女出生證、中國護照或旅行證及簽證、出入境記錄;16周歲以上、在普通高中就讀的子女需隨遷的,提供學籍材料。
(二)在滬檔案保管單位提供的配偶人事檔案核實情況表及相關(guān)材料復(fù)印件。配偶來本市前原來在外省市有工作單位的,提供原工作單位同意調(diào)出或已離職材料。
(三)放棄隨遷的,提供有效身份證件及書面放棄隨遷承諾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