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張春雷近日,中國上海網站公布了《留學回國人員來滬工作申辦本市常住戶口實施細則》,根據細則,回國后直接來上海工作,用人單位與留學回國人員簽訂的勞動(聘用)合同期限一年(含)以上且剩余合同期限須六個月(含)以上,申辦落戶人員年齡距法定退休年齡須五年以上等條件均符合的留學回國人員,可申辦本市常住戶口。
記者看到,《細則》共分9條,進一步明確了操作的依據、管理部門、申請人和申請單位的條件、家屬隨遷的條件、申請需提供的材料及辦事流程等事項。留學回國人員來滬工作,若要申辦本市常住戶口,應按細則中的有關規(guī)定辦理。據悉,《細則》已開始實施,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
申請條件有哪些?
根據海外人才引進落戶政策,留學人員是指公派或自費出國(境)學習,并獲得國(境)外大學本科學歷、學士學位(含)以上的人員,以及在國內獲得大學本科(含)以上學歷或中級以上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并到國(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機構進修一年(含)以上的訪問學者或進修人員。
留學回國人員必須回國后直接來上海工作,并且具備以下條件之一:具有大學本科學歷,回國時間在1年內且未在國內其它省市工作安置;具有碩士研究生學歷,回國時間在2年內且未在國內其它省市工作安置;具有博士研究生學歷,回國在3年內且未在國內其它省市工作安置。不僅如此,工作單位與留學回國人員簽訂的勞動(聘用)合同期限應該在一年(含)以上,才可申辦落戶。
如何申請?
留學回國人員申辦本市常住戶口及家屬隨遷,應當由留學回國人員所在用人單位提出申請。用人單位是指:在本市行政區(qū)域內注冊,符合本市產業(yè)發(fā)展方面,具有用人自主權和獨立法人資格的各類單位,或具有用人自主權的中央及外省市單位在滬分支機構;大型跨國企業(yè)在滬依法注冊設立的分支機構,依法注冊并設有專職人事(組織)部門的非企業(yè)法人社團機構單位。上述單位必須持有上海市社會保險登記證;通過人才派遣方式就業(yè)的,由建立勞動關系的派遣單位負責辦理,實際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相應證明。無專職人事部門的民營企業(yè)的申請,須由具有人事檔案管理職能的人才中介服務機構代理申報。
年齡有無規(guī)定?
申辦落戶人員年齡距法定退休年齡須五年以上。屬于國家認定的高層次人才或者具有特殊專長并為本市緊缺急需的海外高層次留學人員,年齡可適當放寬,但須由用人單位先向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上海市外國專家局)申報。
家屬如何隨遷?
符合落戶條件的留學回國人員,其配偶(配偶年齡距法定退休年齡須五年以上)及16周歲以下或在普通高中就讀的子女,可同時申請落戶。留學人員回國后結婚的配偶,不屬隨遷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