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留學生回國后對落戶上海的政策往往是一知半解,很容易因為某些條件而導致落戶失敗,
比如
回國后到北京或者深圳工作、父母在老家?guī)兔U納了社保、進了一家注冊地不是上海的公司、境外工作后無法提供相關(guān)材料導致累計待業(yè)超過兩年等等
所以阿加整理更新了一下近期我們遇到的案例中,一些比較常見的失敗案例分享給大家,希望各位想要落戶上海的留學生,能引以為鑒。
案例一
基本情況:
學歷情況:美國500強本科+碩士
回國時間:2018年9月
社保開始時間:2019年9月
網(wǎng)上預審時間:2020年6月
社?;鶖?shù):9500元/月
案例情況:
該同學2018年9月畢業(yè)回國后,
先待業(yè)了一段時間,
后續(xù)于2019年9月-2019年10月在異地工作了一個月,該公司位居深圳。
后來得知留學生落戶上海需要在上海的公司繳納社保和個稅,于是委托上海第三方代繳社保,本人繼續(xù)在深圳公司工作,但不繳納社保。
預審提交后,不通過。
失敗原因:
該同學在預審時,在系統(tǒng)中上傳了異地工作證明材料和外地公司委托上海第三方代繳社保的證明,導致落戶申請失敗。
留學生需要注意:
回國后首份工作必須在上海繳納社保,并且不能委托第三方代繳社保,一經(jīng)發(fā)現(xiàn),就不能再以留學生的方式落戶上海了。
案例二
基本情況:
學歷情況:國內(nèi)非211本科+加拿大500強碩士
回國時間:2017年9月
社保開始時間:2019年7月
網(wǎng)上預審時間:2020年6月
社?;鶖?shù):9500元/月
案例情況:
該同學2017年9月回國后,
先北京公司短暫工作過一段時間,試用期期間就離職了,沒有繳納社保和個稅。
繳納足月社保后,進行系統(tǒng)申請預審通過,走到閱檔步驟時被退回,申請被拒。
失敗原因:
該同學檔案中有異地工作的離職證明材料,導致閱檔環(huán)節(jié)申請被退。
留學生需要注意:
即使沒有繳納社保和個稅,檔案中如果有相關(guān)的異地就職、離職證明材料也是不符合留學生落戶上海要求的,需要將相關(guān)證明材料拿出后才能繼續(xù)受理。
案例三:
基本情況:
學歷情況:美國非500強本科
回國時間:2018年6月
社保開始時間:2018年6月
網(wǎng)上預審時間:2020年6月
社保基數(shù):元/月
案例情況:
該同學16年2月回國后,覺得在老家照顧父母方便,工作沒有那么辛苦,于是在老家工作了一年。
于2019年6月來到上海,開始繳納一年1.5倍的社保。
申請預審不通過。
失敗原因:
該同學的失敗原因很明顯,不符合回國后首份工作在上海,同時也存在異地社保的繳納情況。完全不符合留學生落戶上海政策。
案例四
基本情況:
學歷情況:國內(nèi)211本科+西班牙500強碩士
回國時間:2018年1月
社保開始時間:2018年6月
網(wǎng)上預審時間:2020年7月
社?;鶖?shù):9500元/月
案例情況:
該同學18年1月回國后,為了達到社?;鶖?shù)要求兩次更換工作,
最近的一份工作于2019年9月入職,3月提交落戶申請,
但由于疫情現(xiàn)在職單位在4月時倒閉了,社保斷繳,申請不通過。
失敗原因:
因疫情原因,目前上海很多公司可能面臨倒閉風險。
留學生在落戶累計和申請期間,必須注意公司是否能夠正常經(jīng)營并且為留學生本人正常繳納社保、個稅。
審核過程中,也需對應滿足政府基數(shù)要求繳納社保、個稅。
案例五
基本情況:
學歷情況:211中法聯(lián)合辦學本科
回國時間:2019年1月
社保開始時間:2019年4月
網(wǎng)上預審時間:2020年6月
社?;鶖?shù):元/月
案例情況:
該同學19年1月回國后,在上海入職了一家總公司在深圳的上海分公司。
按照學歷要求累計繳納社保1年1.5倍后,提交申請。
系統(tǒng)預審不通過。
失敗原因:
該同學入職時和上海分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工作、社保繳納都在上海分公司,
但是分公司財務錯誤將該同學的個稅申報到了深圳總公司,導致最后申請被拒。
留學生不是說不能入職總公司在外地的上海分公司,只是落戶針對分公司有一定的要求。
分公司要求:
①分公司注冊地為上海
②總公司注冊資金(含)100萬人民幣
③總公司注冊地無需在上海
④合同要跟在上海的分公司簽署
⑤社保和個稅需要由上海的分公司繳納
案例六
基本情況:
學歷情況:國內(nèi)211本科+香港500強碩士
回國時間:2019年8月
社保開始時間:2019年9月
網(wǎng)上預審時間:2020年7月
社?;鶖?shù):9500元/月
案例情況:
該同學在2019年8月由于香港暴動提前回國,2019年9月回國后在上海工作,按照學歷累計半年社保后提交申請。
預審顯示不通過。
失敗原因:
該同學由于香港形勢不穩(wěn)定提前回國,導致境外學習不滿182天,申請被拒。
由于天災人禍引起的不滿足境外時間,在現(xiàn)政策中還未出相對應的政策提供解決辦法,就只能按照目前政策來施行。
目前國外碩士需要滿足境外學習時間182天以上,本科需要滿足境外學習時間365天以上。
案例七
基本情況:
學歷情況:國內(nèi)非211本科+英國非500強碩士
回國時間:2018年12月
社保開始時間:2019年5月
網(wǎng)上預審時間:2020年6月
社?;鶖?shù):元/月
案例情況:
該同學2019年5月回國后在上海工作,公司申報的月薪為元/月,社保卻按照元/月申報繳納,累計一年社保后提交申請。
預審顯示不通過。
失敗原因:
該同學稅前收入元/月,社?;鶖?shù)元/月,申報薪資與申報社?;鶖?shù)嚴重不符,有代繳嫌疑。
留學生繳納的社保跟稅前工資的關(guān)系一般為:稅前工資≥社?;鶖?shù),
稅前工資可以適當比繳納的社?;鶖?shù)高,但高的離譜就會被認為有代繳嫌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