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上海1月6日電(記者黃安琪)如果一個具有本科以上學歷的“海歸”,回國后直接來上海工作,且與用人單位的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那么,“海歸”及其配偶、子女可以在上海申請落戶。
6日,記者從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上海已公布《留學回國人員來滬工作申辦本市常住戶口實施細則》。根據(jù)規(guī)定,到上海工作的“海歸”需同時滿足三項條件,其配偶及子女,即可同時申請落戶上海:
其一,回國后直接來上海工作,并具備以下條件之一,即具有大學本科學歷,回國時間在1年內且未在國內其他省市工作安置;具有碩士研究生學歷,回國時間在2年內且未在國內其他省市工作安置;具有博士研究生學歷,回國時間在3年內且未在國內其他省市工作安置。
其二,用人單位與留學回國人員簽訂的勞動(聘用)合同期限1年(含)以上,剩余合同期限(申請之日到合同截止日期)須6個月(含)以上。
此外,申辦落戶人員年齡距法定退休年齡須5年以上。“但屬于國家認定的高層次人才或具有特殊專長并為本市緊缺急需的海外高層次留學人員,年齡可適當放寬?!鄙虾J腥吮>窒嚓P負責人介紹。實施細則還對留學人員的概念予以明確,即公派或自費出國(境)學習,并獲得國(境)外大學本科學歷、學士學位(含)以上的人員;在國內獲得大學本科(含)以上學歷或中級以上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并到國(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機構進修1年(含)以上的訪問學者或進修人員。
按照規(guī)定,符合落戶條件的留學回國人員,其配偶(配偶年齡距法定退休年齡須5年以上)及16周歲以下或在普通高中就讀的子女,可同時申請落戶上海。留學人員回國后結婚的配偶,不屬隨遷范圍。留學回國人員申辦上海常住戶口及家屬隨遷,應當由留學回國人員所在用人單位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