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日學生辦理《留學回國人員證明》的手續(xù)
發(fā)布日期:2005-11-4添加人:管理員閱讀1134次來源:中國駐日本使館網頁
以學習和進修為主要目的,到境外正規(guī)高等學校、科研機構求學、攻讀學位、進修業(yè)務或從事科學研究及進行學術交流,在境外時間一年以上、在東京領區(qū)的各類留學人員,可到中國大使館教育處免費辦理《留學回國人員證明》,不包括在境外公司、企業(yè)工作的“研修生”和學習語言的“就學生”。其它領區(qū)的留學人員請向該領區(qū)申請辦理,領區(qū)劃分及聯系方式如下:
東京領區(qū):包括1都18縣:聯系電話:03-3643-0305
東京都神奈川縣千葉縣愛知縣琦玉縣崎阜縣福井縣富山縣石川縣長野縣山梨縣靜岡縣群馬縣櫪木縣茨城縣新瀉縣福島縣宮城縣山形縣
所需材料如下:
1、護照復印件;
2、畢(結)業(yè)證書、學位證書、進修或研究證明等材料的原件或復印件(日文);
3、赴日后的簡歷(包括來日時間、學習研究經歷、擬回國時間)
開具《留學回國人員證明》的時間:
每周一和周四的09:00—12:00,14:00—18:00
對于遠離東京、確有困難前來教育處辦理者,可將上述材料寄至中國大使館教育處,郵寄辦理大約需要10天時間。為避免出錯,請同時附上寫明回信地址的信封并貼好郵票,并告聯系電話,以便材料不備時與辦理者取得聯系。
*注:《留學回國人員證明》作為留學經歷的證明,長期有效,每留學一次只開具一份,請妥善保管。由于種種原因回國前未開具者,可將上述三種材料寄給在日本的友人前來教育處補辦。
中國大使館教育處地址:
〒135-0023東京都江東區(qū)平野2-2-9
留學人員事務聯系電話:03-3643-03
59、03-3643-018
8、03-3643-0370
值班電話:03-3643-0305傳真:03-3643-0296
《留學回國人員證明》與學歷學位認證兩者的區(qū)別
《留學回國人員證明》是我中國大使館教育處開具的一個正式官方文書,證明你在何時、何地、從事何種性質的學習或訪問,由教育處負責人簽字并蓋國徽章后生效。《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只能開具一次,對于短期回國休假、探親等不出具《留學回國人員證明》?;貒蟾淖冊鰢矸菰俅纬鰢牧魧W人員不受此限。它不對你的學歷學位進行公證或認證,而是你在所在國學習或進修的的官方證明。待回國之后辦理各種手續(xù)的時候(其中包括購買免稅車輛、辦理戶籍手續(xù)、在教育部認證您的國外學歷及申請有關資助等),都需要出示此證明。
二、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國外學歷學位認證須知
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是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和國家教育部批準的全國唯一一家從事國外學歷學位認證的專業(yè)機構,在全國開展國外學歷學位證書認證工作。
由于世界各國教育制度、學位授予辦法及學位名稱不盡相同,國內眾多用人單位對外國教育及學位制度缺乏了解,難以確認外國教育機構頒發(fā)證書的真?zhèn)魏蛯哟?,致使一些留學回國人員遲遲不能落實工作單位或者雖已就職,在工資待遇和職稱評定方面遇到問題。同時,伴隨著高學歷、高學位人才越來越走俏,社會上也出現了一些偽造學位、學歷證書的現象。為進一步貫徹國家"支持留學、鼓勵回國、來去自由"的留學政策,促進教育國際交流,切實履行我國在有關國際公約和雙邊協(xié)議中承擔的義務,滿足廣大留學回國人員及其他外國學位獲得者在我國升學、就業(yè)需要,同時為我國招生和用人單位鑒別外國學位證書及高等教育文憑、證書提供咨詢意見,經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同意,根據國家教育部的指示精神,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開展對國外學歷、學位證書的認證服務。
目前認證服務受理國別:
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新西蘭、英國、愛爾蘭、法國、德國、荷蘭、比利時、意大利、丹麥、奧地利、瑞士、瑞典、芬蘭、挪威、南非、日本、新加坡、馬來西亞、印度、蒙古、朝鮮、韓國、泰國、俄羅斯、烏克蘭、白俄羅斯、哈薩克斯坦、烏茲別克斯坦、吉爾吉斯斯坦
境外國外學歷、學位證書的認證范圍:
1.在國外攻讀正規(guī)課程所獲大學??埔陨希ê髮#W歷、學位證書;
2.經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批準的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取得的國外學位證書;
3.經省、直轄市一級教育主管部門批準的碩士學位以下(不含碩士)層次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取得的國外學歷、學位證書。
國外學歷、學位證書的認證內容:
1.確認申請人是否曾在國外頒發(fā)證書的高等院?;蚪逃?、科研機構學習或研究;2.確認申請人就讀學?;驒C構是否為所在國政府或權威評估機構所認可;3.確認申請人就讀學?;驒C構是否開設有證書涉及的專業(yè)并授予相應的學位;4.確認申請人是否確實獲得該學歷或學位;
5.確認申請人就讀的學歷年限;
6.確認申請人所獲學位證書、文憑類別和學歷層次。
學歷、學位證書認證申請辦法:
1.申請認證須出具如下材料:本人護照;所獲國外學歷、學位證書;國外學習成績單(碩士以上學歷者,應提供畢業(yè)論文摘要);中國駐外使(領)館開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出國前最后學歷證書以及其他相關材料,所有材料均應為原件。
2.在京申請者,可持上述所列材料直接到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國際合作處申請,填寫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統(tǒng)一印制的《留學回國人員國外學歷評估申請表》,申請人可在遞交材料齊全后的十五個工作日內領取《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3.外埠申請者,可將上述材料的復印件寄到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國際合作處,復印件須經用人單位(縣、團級以上)或當地人事部門審核,注明該復印件與原件相符,經辦人簽字并加蓋公章。
4.申請者所提供的外文材料,申請者本人翻譯無效。
下列證書目前不在學歷認證受理之列
1.不在上述認證范圍之內的國外學歷、學位證書;
2.外語補習和攻讀其他非正規(guī)課程(如短期進修)所獲得的結業(yè)證書;
3.進修人員和訪問學者的研究經歷證明;
4.未經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或批準的中外合作辦學所頒發(fā)的國外學位證書;
5.未經省、直轄市一級教育主管部門批準的碩士學位以下(不含碩士)層次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取得的國外學歷、學位證書;
6.函授取得的國外學歷、學位證書;
7.非學術性國外榮譽稱號或學位證書。
《留學回國人員證明》詳細解讀
1.什么是《留學回國人員證明》?
《留學回國人員證明》是由中國駐英國(領)館教育組出具的留學人員在外學習進修的證明材料。凡在國外正規(guī)大學(學院)、研究機構注冊學習畢業(yè)或結業(yè)以及從事進修、合作研究等工作的留學人員,在確定回國定居以前均可申請辦理《留學回國人員證明》。
2.有什么用處?
此證明的用處是:
1)官方出具的證明您曾在英國留學憑據,值得永久保留;
2)可到北京、上海等大城市落戶;
3)逐漸成為找工作時的必備材料;
4)可辦理學位認證(假英國學位證書日漸多起來);
5)可購買免稅汽車(雖然關稅逐漸降低,但可免購置費等費用);
6)享受國內各地對留學生的優(yōu)惠政策。
3.什么時候申請?
在英國(愛爾蘭)正規(guī)高等院校、科研機構進修、學術訪問、攻讀學位,連續(xù)居留六個月以上的留學人員,在學成回國工作時,可以辦理《留學回國人員證明》。
4.符合什么條件才能申請?
凡符合以下條件者,方可申請辦理《留學回國人員證明》:
1)必須是持中國護照且未申請移民者;
2)必須在英國(愛爾蘭)正規(guī)大學(學院)注冊學習畢業(yè)或結業(yè),或合作研究期限在一年以上者。
3)必須是學成后立即回國工作者。
5.具體辦理辦法是什么?
具體辦理方法為:
1)凡申請辦理“留學回國人員證明”者,須是已經在使館教育處辦理了報到登記手續(xù)的留學生。若還未在教育處報到登記,請先辦理報到登記手續(xù)。
2)辦理“留學回國人員證明”一般均通過郵寄辦理。
6.如何辦理報到登記手續(xù)?
國家公費留學人員的報到登記事宜請按國家公費留學人員專欄有關規(guī)定辦理。其它各類留學人員按下列辦法辦理。辦理報到登記手續(xù)不需要本人到使館教育處當面辦理,一般通過郵寄辦理即可。辦理報到登記手續(xù),請將下列材料同時寄到使館教育處,否則無法辦理報到登記手續(xù):
1)填寫好的>(如不能在此下載表格,可來信索取。請附貼足郵資、寫好回郵地址的回郵信封);
2)護照復印件(所有有內容頁的復印件);
3)國外大學(單位)錄取通知書或邀請信或就學證明復印件;
4)本人近照一張。
上述材料缺一不可,材料不齊時請暫不要郵寄。對未按報到要求提交全部材料或所交材料不符合要求者,無法辦理報到手續(xù)。報到登記材料寄出4個星期后,可到教育處網站查詢是否已完成報到登記。
7.辦理《留學回國人員證明》需提供哪些材料?
需要提供這些材料:
1)在英學習或工作單位出具的結業(yè)證明或學位證書復印件
2)應出具學位證書復印件。由于學校授予學位時間晚于回國時間而暫未那到學位證書的學生,可提供學校出具的可以獲得學位的證明(已通過全部課程和論文);
3)訪問學者可提供英方導師或學校(單位)出具的留學期限證明;
4)護照正頁及簽證頁復印件
5)單程回國機票復印件
6)貼足郵票,寫好回郵地址的回郵信封一個。
6)2英鎊的工本費(只收PostalOrder).
注:上述材料必須齊全,材料不齊時,請暫不要郵寄(回國時材料不齊全時,可先回國。待在國內收集齊全后再郵寄)
留學回國人員證明2011/07/15
《留學回國人員證明》是由中國駐外使(領)館教育處(組)出具的留學人員在國外學習、訪問進修的證明材料,凡在國外正規(guī)大學(學院)、研究機構注冊學習、攻讀學位以及從事進修、合作研究、學術訪問等滿六個月的留學人員,在畢(結)業(yè)或工作結束后并確定回國定居前均可向中國駐當地使領館教育處(組)申請辦理(已回國留學人員也可向教育處組申請補辦回國證明)?!读魧W回國人員》證明部分用途:
1)在部分大中城市落戶;
2)子女在中小學入學;
3)聯系并落實工作單位;
4)申請科研啟動費;
5)辦理學歷公證;
6)創(chuàng)辦企業(yè)時享受相關優(yōu)惠政策;
7)購物時(特別是汽車)享受留學人員的相關免稅政策。
根據工作需要,自2011年7月20日起駐休斯敦總領館教育組委托紐約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具體負責辦理《留學回國人員證明》的咨詢和審核工作,凡在駐休斯敦總領事館領區(qū)內留學的申請者,均可向紐約中國留學服務中心申請辦理。紐約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將按照有關政策規(guī)定,竭誠為留學人員提供服務。為保證服務質量,駐休斯敦總領館教育組對開具《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工作進行監(jiān)管。
申請辦理《留學回國人員證明》的程序和要求,請登陸紐約中國留學服務中心網站(),點擊“回國證明”菜單,查看“關于《留學回國人員證明》申請說明”。如仍有問題,可向紐約中國留學服務中心發(fā)送電子郵件或電話咨詢。
郵址:
咨詢電話:212-835-5526
紐約中國留學服務中心
關于《留學回國人員證明》新發(fā)申請說明
受中國駐美國各使(領)館教育處(組)委托,紐約中國留學服務中心(下稱“紐約中心”)負責辦理全美各領區(qū)留學人員申請《留學回國人員證明》的咨詢與審核工作。為了方便留學人員辦理《留學回國人員證明》,現將有關政策規(guī)定、需要準備的材料及申請程序說明如下:
一、申請資格
凡在美國正規(guī)大學(學院)、研究機構注冊學習、攻讀學位以及從事進修、合作研究、學術訪問等留學時間滿6個月的留學人員,在畢(結)業(yè)或工作結束后,確定回國定居前,均可向”紐約中心”申請辦理《留學回國人員證明》。
如果曾以留學人員身份赴美學習進修,現已加入美籍(包括加入其它國籍)的申請人,請與所在領區(qū)教育處(組)聯系咨詢。
如果曾以留學人員身份赴美并在紐約館區(qū)的學校學習進修,現已加入美籍(包括加入其它國籍)的申請人,請參看紐約領區(qū)《留學經歷證明》申請說明,其他館區(qū)的申請人請與所在領區(qū)教育處(組)聯系咨詢。
二、申請材料(點擊材料名稱可查看樣本)
1、當前有效護照個人信息頁和本次來美留學期間的第一次入境簽證頁復印件及抵美入境章復印件,請用紅筆圈出(如更換過護照,第一次入境簽證應該在舊護照上)。
2、(“白卡”)復印件和回國單程機票復印件。已回國人員請?zhí)峁┗貒刖痴聫陀〖?請用紅筆圈出。
3、本次來美留學期間各階段簽證表復印件,如表或表(原IAP-66表)等(詳見問題解答第
4、5條)。在同一學習階段,由于延長或縮短學習時間,更換過簽證表(學習開始時間相同)的,只需提供最后一份。
4、本次來美留學期間各階段學習證明。攻讀學位人員請?zhí)峁W位證書復印件;博士后、訪問學者、高級研究學者或其它留學人員,請?zhí)峁┟婪綄熥C左邊明信右邊,合作教授的聘書、美方學校/單位證左邊明信右邊復印件等(詳見問題解答第11-14條)。
5、通過合作辦學項目或轉學來美攻讀學位期限較短者(如,3年之內獲得本科學位),或自費聯合培養(yǎng)博士生(非國家基金委派出者),除須提供上述材料外,還須提供學校出具的合作辦學或轉學的證左邊明信右邊復印件。(詳見問題解答第15條)
6、國家公派留學人員只須提交如下材料:
當前有效護照個人信息頁、回國單程機票及國家留學基金委/中科院公派資格證書的復印件。
三、申請程序
為了方便留學人員辦理《留學回國人員證明》,紐約中心開發(fā)了《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在線申請系統(tǒng)。申請程序如下:
1、新用戶請點擊新用戶注冊進行在線注冊。
2、已注冊用戶請登陸紐約留學服務中心留學人員登記系統(tǒng)。
3、在線填寫并提交《留學回國人員證明》申請表。
4、打印確認信。申請人在線提交申請后,紐約中心會通過電子郵件發(fā)送確認信,請打印此確認信。
5、郵寄申請材料。請將全部申請材料復印件(確認信作首頁,其它申請材料按上述順序排列)郵寄至紐約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字樣。
紐約中國留學服務中心郵寄地址如下:
NewYorkServiceCenterforChineseStudyFellows
17BatteryPlace,Suite929
NewYork,NY
因申請人數眾多,審核、審批程序較為復雜,我中心不接受通過傳真和/或電子郵件遞交的申請材料,亦不接受預約、加急或上門辦理。
四、審理周期
在線提交申請后,紐約中心會通過電子郵件發(fā)送確認信,之后申請信息將保留45天(確認信發(fā)出30天后,若還未收到材料,系統(tǒng)會發(fā)出提示郵件,再次提醒申請人盡快提交申請材料),45天后仍未收到書面申請材料,系統(tǒng)將自動取消其申請,此后收到的書面申請材料亦不予保存。故請在線提交申請后,盡快郵寄書面申請材料,材料務必完整并一次性提交。
《留學回國人員證明》的審核辦理時間約為20個工作日(不包括補充材料,更正信息和往返郵寄時間)。申請材料寄到紐約中心后,需要3至5個工作日進行拆封、分類處理與錄入系統(tǒng),請申請人耐心等待。從在線提交申請至初審、復核批準,每個審理環(huán)節(jié)結束時,“紐約中心”會將相關進展情況通過電子郵件及時反饋給申請人;如申請人缺少材料需要補充,“紐約中心”也會通過電子郵件及時通知申請人提供相關材料,原則上不受理申請人電話查詢。申請獲批準后,“紐約中心”將《留學回國人員證明》郵寄至申請人在線登記的郵寄地址,并通過電子郵件通知本人。
五、《留學回國人員證明》的郵寄方式選擇、郵資支付及更改回郵地址
目前《回國證明》在線申請系統(tǒng)在全美范圍運行,中心將提供以下幾種郵寄方式供申請人選擇:
(1)美國境內ExpressMail(OverNight)(夏威夷、阿拉斯加和波多黎各地區(qū)無此項服務,請選擇美國境內PriorityMail服務)
(2)美國境內PriorityMail(4-5天)
(3)中國境內ExpressMail(2-3天)
郵資支付方式有2種:
(1)信用卡支付。(中國銀聯卡用戶,請確認帶有visa或mastercard標志)
(2)MoneyOrder支付。請將MoneyOrder連同申請材料一起郵寄至我們中心。
注:選擇MoneyOrder支付的申請人,請按照系統(tǒng)提示的郵資購買MoneyOrder,支付抬頭請寫NewYorkServiceCenter,并在MoneyOrder上注明您的姓名和護照號碼。
從目前MoneyOrder受理情況來看,MoneyOrder存在未郵寄及遺失等情況,給審理帶來不便及延誤,因此,希望申請人能盡量用信用卡在網上支付。
我們強烈建議申請人在提交《留學回國人員證明》申請前再次檢查回郵地址是否正確,并且盡量保持回郵地址不做改動。
六、聯系方式
留學回國人員請詳細閱讀申請說明,并參閱下面的“常見問題解答”,力求全面、清楚、準確地了解申請要求。如仍有問題,可通過電子郵件或電話向“紐約中心”咨詢。
電子郵箱:
傳真:+1(212)367-7
431咨詢專線:+1(212)835-5526
如您對我們的工作有什么意見或建議,歡迎向紐約中國留學服務中心總裁反映,總裁信箱:
申請《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常見問答
1、我持J-2/F-2來美后在美國大學學習,可以申請辦理《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嗎?
如在正規(guī)大學學習并獲得學位者,可以申請,除提交申請說明中所述材料之外,還需要提供學校注冊部門開具的正式成績單原件(需要密封)。
2、來美學習未滿半年的,能否申請辦理《留學回國人員證明》?
國家公派(由國家留學基金委/中科院派出的)留學人員均可申請,請按申請說明要求提交申請材料。單位公派(由省、市、工作單位派出的)留學人員均可申請。除申請說明中要求的材料外,還須提交單位公派證左邊明信右邊復印件。
攻讀學位并已獲得學位的學生均可申請,按申請說明要求提交申請材料。
3、我結束在美學習后已回國工作多年,能否申請《留學回國人員證明》?
已回國但未辦理《留學回國人員證明》的,可按照上述要求辦理。如果回國超過兩年,只能提供《留學回國人員證明》第一聯。
注:給留學人員開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共有兩聯,第一聯由留學人員保留使用,第二聯由留學人員帶回國內向海關申報使用。
4、何為本次來美留學期間各階段?
留學人員之間的留學經歷可能有所不同,說明如下:
a、留學人員在美連續(xù)攻讀學士、碩士和博士等多個學位。攻讀不同學位的時間段即為不同的留學階段。
b、留學人員在美獲得博士學位后又進行一段時間的博士后研究,攻讀博士學位和進行博士后研究屬于兩個不同的留學階段。
c、留學人員在兩所不同的大學先后進行訪問研究,也為不同的留學階段。
5、《留學人員回國證明》上如何標注留學單位、留學身份及留學期間所取得的學位?
按照現行政策,《留學回國人員證明》上只注明最后留學所在的單位名稱,留學身份、留學時間及獲得學位信息會按照從本次來美留學實際情況開具。
例如:某學生于2000-2006年在芝加哥領區(qū)的芝加哥大學攻讀碩士、博士學位,2006-2008年在紐約領區(qū)的紐約大學進行博士后研究。申請《留學回國人員證明》時應按紐約領區(qū)進行申請。
《留學回國人員證明》注明的留學單位為“紐約大學”等學校,身份為“碩士”、“博士”、“博士后”,學習起止時間為2000年至2008年,《留學回國人員證明》會注明獲得碩士、博士學位證書。
6、本次來美“留學期間”的時間概念是什么?何為第一次入境簽證?
本次來美“留學期間”是指留學人員此次來美開始學習/研究到結束的時間段,可能是一個留學階段,也可能是多個連續(xù)留學階段的總和。
第一次入境簽證是指申請人首次來美開始學習/研究之前,進入美國國境時所持的簽證。
7、留學期間有兩個或多個不連續(xù)的留學階段,如何申請證明?
如果兩個留學階段間隔超過6個月,則被視作不連續(xù)的留學階段,申請人可以自行選擇一個留學階段的經歷申請證明。
8、我的留學首次入美簽證找不到了,怎么辦?
可用首次入境所用I-20表復印件代替,并說明您未能提供首次入境簽證的具體原因,I-20表復印件上須有相應留學階段的首次入美入境章。
9、我曾多次出入美國,有多份I-94卡復印件,請問需要哪個?
I-94卡復印件是指如果您現在在美,本次入境所獲得的I-94卡復印件。
10、我留學時的簽證表(I-20或者DS2019表)找不到了,怎么辦?
無法提供簽證表的申請人,可在提交申請時說明原因,并提交學校就讀證左邊明信右邊復印件,證左邊明信右邊需注明申請人留學期間所持簽證類型和就讀專業(yè)及學習起止時間。
11、我還沒拿到畢業(yè)(學位)證書,能申請嗎?需要什么樣的材料?
已畢業(yè)但尚未領取學位證書者,請?zhí)峁W校出具的畢業(yè)證左邊明信右邊,需注明申請人已畢業(yè)或已完成(hascompleted)學位課程,達到學位要求,以及即將頒發(fā)學位證書的時間。同時還需注明所獲得的學位,所在專業(yè)、院校,以及留學的起止時間。一般學校會有注冊辦公室或學籍辦公室(Registrar'sOffice),專門負責學生在校記錄、學籍與檔案等信息。申請人可向學校該類部門提出申請。
12、攻讀學位的留學人員,如留學期限超過半年,但未獲學位,如何提交證左邊明信右邊?
需要提供學校出具的證左邊明信右邊,注明學習起止時間和原計劃攻讀學位的名稱。
13、學位證書為非英語文字,需要提供翻譯件嗎?
需要。請?zhí)峁W校出具的學位證書英語翻譯件復印件,翻譯件須明確獲得學位日期。
14、對于留學身份為博士后、高級研究學者的申請人,證左邊明信右邊有何要求?
證左邊明信右邊須使用美方學校正式信紙,注明學習/研究的起止日期,由導師/校方有關負責人簽字,并提供聯系方式。
1)博士后,需注明“post-doc”的留學身份;
2)自費留學的高級研究學者,需提供美方學校人事主管部門出具的證左邊明信右邊,證左邊明信右邊需注明
AssociateProfessor/SeniorScientist或以上職稱等。
注:“高研”一般向國家基金委或中科院派出符合資格的公派人員開具,自費留學人員如果要開具“高研”的留學身份,一般都是在美時間較久,在美國大學已獲得副教授以上職稱的,或者是研究機構從事高級科學家或以上職稱的留學人員,方可酌情開具。必須提供的材料是美方學校人事主管部門出具的證左邊明信右邊,證左邊明信右邊需注明AssociateProfessor(大學)/SeniorScientist(研究機構)或以上職稱等。
15、哪些是屬于學校出具的合作辦學或轉學的證左邊明信右邊材料?
合作辦學證明材料是指:中方學校出具的合作辦學三方(中方學校、美方學校、申請人)簽署的合同復印件,或中方學校出具的合作辦學證左邊明信右邊,證明合作辦學的項目,申請人參與此項目等內容,或美方學校提供的能體現轉學分情況的官方成績單復印件。
自費聯合培養(yǎng)博士生(非國家基金委派出者),必須提供中方學校出具的合作辦學三方(中方學校、美方學校、申請人)簽署的合同復印件,或中方學校出具的合作辦學證左邊明信右邊,證明合作辦學的項目,申請人參與此項目等內容。
16、我預定的機票為電子票,怎么辦?
請打印您的電子票,作為機票材料郵寄。您的機票上需要有個人信息、電子票號和行程信息。個人信息一般為持票人的姓名或護照號;電子票號是在出票成功(即購票人成功付費)后,航空公司生成并發(fā)給購票人的機票號碼,是登記憑證的一部分;行程信息中要包括飛機起飛與降落的日期、時間、地點。
17、申請材料是否退回?
除特殊情況要求提供原件外,申請材料一般均為復印件,無論申請是否通過,所有申請材料均不退回。
18、已辦理過《留學回國人員證明》,但不慎丟失,能否補辦?
《留學回國人員證明》是留學人員留學經歷的重要證明,須妥善保管,一般不予補辦。如遇特殊情況需要補辦,申請人需在線填寫相應申請表說明理由,我們將視具體情況確定是否補發(fā)。
19、證明補發(fā)、換發(fā)或退信后是否需要重新支付郵費?
是的。如果是申請人自身的原因所造成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遺失、修改或者被退回,申請人在申請補發(fā)、換發(fā)時,或更改回郵地址/郵寄方式時需支付相關郵寄費用(目前暫不收取審理費用)。如果系非申請人的原因,請與我們的客服人員聯系。
20、是否可以更改《回國證明》的回郵地址?
原則上不建議申請人修改回郵地址,如果有特殊需要,請參照以下原則。
a、在郵寄方式不發(fā)生變化的前提下,回郵地址修改不受限制,亦不會發(fā)生費用變化。
b、若需更改郵寄方式,由PriorityMail改成ExpressMail(快遞),申請人需要在更改后補交郵寄費用差額部分。
c、已選擇郵寄方式是ExpressMail(快遞),則不能更改為PriorityMail。
21、《留學回國人員證明》申請?zhí)峤缓竽懿荒艹蜂N?郵資能否退還?
《留學回人員國證明》申請批準前都可以撤銷,已支付的郵資扣除手續(xù)費后會退回(使用MoneyOrder付款的會使用“紐約中心”支票退款)。
22、如果您的《回國證明》申請未批準,已支付的郵資能否退還?
《回國證明》如果未獲批準,已支付的郵資扣除手續(xù)費用后會退回到您的信用卡上,如果您使用MoneyOrder支付,我們會使用中心支票退款(需扣除手續(xù)費用)。
23、我的申請材料應該已經寄到紐約中心了,但是網上還顯示“等待初審”。我的申請現在什么狀況?
申請材料寄到后,需要3到5個工作日進行拆封、分類處理與錄入系統(tǒng),請耐心等待。如果材料寄到3-5個工作日后,個人申請賬戶中申請狀態(tài)仍沒有任何改變,或沒有通過賬戶email收到任何審核信息,請與紐約中心聯系或再次郵寄申請材料。
關于正式實行網上注冊申辦《留學回國人員證明》的通知
各位在韓中國留學人員,大家好
為進一步做好《留學回國人員證明》申辦工作,確?!读魧W回國人員證明》信息準確無誤,加強留學回國人員的信息管理,建立留學回國人員數據庫,便于國內相關機構進行海外學歷學位認證,并為廣大在韓中國留學人員提供更多便利與服務,我中國駐韓國大使館教育處與中國(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聯合推出“《留學回國人員證明》網上注冊申請系統(tǒng)”。
從2012年6月1日起,凡在韓中國留學人員申請辦理《留學回國人員證明》,須參照以下程序申請辦理:
一、網上注冊
登錄教育處網站預約領取時間。領取時,可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證件到訪領取。申請人因故無法到訪領取的,可在遞交材料時申請郵寄服務,并繳納相關資費。具體方法如下:
1、來訪遞交材料時,填寫《郵寄服務申請單》,并繳納現金資費;
2、郵寄遞交材料時,請在信封內附上需要郵寄服務的說明,提供詳細的收件人地址、郵編、姓名、聯系方式等信息,并通過匯款方式繳納相關資費,繳費后將匯款憑證掃描后發(fā)至,并在電子郵件內注明申請人姓名等相關信息;
3、資費收取標準:寄至韓國8000韓元、寄至中國韓元;
4、代郵機構法人賬戶:????1005-201-????(?)
注:釜山總領館、光州總領館自2012年6月1日后,將不再辦理《留學回國人員證明》。我駐釜山總領館、光州總領館管區(qū)所屬大學的中國留學人員可參照以上辦法向首爾所在大使館教育處申請辦理。
咨詢電話:02-739-9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