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學人員來本市落戶須知
一、辦理對象
來本市創(chuàng)業(yè)、工作或愿來本市工作但單位未落實的留學人員和海外引進人才,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未取得外國籍或外國永久居留權的,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戶口可遷入本市。
二、所需材料
1.外省市戶口尚未注銷的來廈落戶的留學人員及其隨遷配偶、子女,需提供市人事局的《調動人員登記表》、《廈門市留學人員身份認定證書》或市組織部提供海外引進人才相關證明,本人及其隨遷人員身份證、戶口本,本人與隨遷人員的關系證明。
2.對于戶口已注銷的從國外歸國的留學人員及配偶子女,需提供原戶籍地公安部門出具的戶籍注銷證明、市人事局或市組織部出具的入戶證左邊明信右邊、中國護照、《廈門市留學人員身份認定證書》,結婚證或子女出生證明。
3.落戶地為自有住房的,應提供合法固定住所憑證。
以上材料需原件和復印件(A4規(guī)格)1套。
三、辦理程序
1.符合條件人員,向市公安局戶政辦證大廳申請核準。
2.經核準后,外省市戶口尚未注銷的來廈落戶的留學人員憑戶口準遷證回原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戶口遷出,再持戶口準遷證第三聯(lián)、戶口遷移證、入戶證左邊明信右邊到派出所辦理落戶。年滿16周歲的人員還需提供近期1寸證件照片2張。
3.經核準落戶的歸國留學人員及配偶、子女,憑市人事局出具的入戶證左邊明信右邊、戶籍注銷證明或市公安局出入境批準落戶證明(未成年子女持外國出生證的)、戶政處審批件、護照復印件到擬落戶地派出所辦理落戶。年滿16周歲的人員還需提供近期1寸證件照片2張。
四、辦理時限材料齊全5個工作日辦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