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ㄖ陛犑?自治區(qū))
應屆生認定
留學生方面的規(guī)定
1
上海
僅限當年應屆
——
2
山東
1、當年應屆
2、2年擇業(yè)期應屆
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取得國(境)外學位的留學回國人員,未落實工作單位的,可以報考招錄對象為應屆畢業(yè)生的職位。
3
北京
僅限當年應屆
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期間取得國(境)外學位,未落實工作單位的留學回國人員,可以報考限應屆畢業(yè)生報考職位。
4
天津
僅限當年應屆
2022年取得學歷學位證書的留學回國人員,可視為2022年應屆畢業(yè)生。
5
黑龍江
1、當年應屆
2、2年擇業(yè)期應屆
2021年9月至2022年8月期間取得國(境)外學位的留學回國人員。
6
吉林
1、當年應屆
2、2年擇業(yè)期應屆
——
7
遼寧
1、2021年8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期間畢業(yè)并取得畢業(yè)證(學位證)的普通高校畢業(yè)生。
2、2022年畢業(yè),并于報名開始第一日前取得畢業(yè)證(學位證),且就讀期間未落實工作單位的非普通高校畢業(yè)生。
3、2年擇業(yè)期應屆
2022年畢業(yè),并于報名開始第一日前取得畢業(yè)證(學位證),且就讀期間未落實工作單位的留學回國人員。
8
內蒙古
1、當年應屆
2、2年擇業(yè)期應屆
——
9
河北
僅限當年應屆
2021年8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期間取得國(境)外學歷、學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學歷認證的留學回國人員,可以報考限定應屆生的職位。
10
山西
1、當年應屆
2、2年擇業(yè)期應屆
2020年1月1日至資格復審前取得國(境)外學位并完成教育部門學歷認證的留學回國人員,未落實工作單位的,可以報考應屆畢業(yè)生職位。
11
河南
沒有針對應屆生設崗,都能報
——
12
江蘇
僅限當年應屆
2020年9月1日至報名前取得國(境)外學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學歷認證的留學回國人員,可以報考定向招錄2022年普通高校應屆畢業(yè)生職位(職位代碼60-69)
13
浙江
1、當年應屆
2、2年擇業(yè)期應屆
2020年1月1日至資格復審前取得國(境)外學位并完成教育部門學歷認證的留學回國人員,可以報考限應屆畢業(yè)生報考的職位,但不能享受放寬年齡政策。
14
安徽
1、當年應屆
2、2年擇業(yè)期應屆
2022年1月1日后取得國(境)外學位并完成教育部門學歷認證的,以及2020年1月1日后取得國(境)外學位并完成教育部門學歷認證、未落實工作單位的留學回國人員,可報考面向“應屆畢業(yè)生”職位
15
寧夏
當年應屆
——
16
陜西
當年應屆
——
17
湖北
1、當年應屆
2、2年擇業(yè)期應屆
2020年1月至2022年7月取得國(境)外學位并完成教育部門學歷認證的留學回國人員,可以報考限應屆畢業(yè)生報考的職位。
18
江西
當年應屆
國(境)外學歷學位的在讀人員既不能以其尚未取得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證書進行報考,也不能以其已取得的其他學歷學位證書進行報考。截止2022年2月24日尚未取得國(境)外學歷學位證書的人員均視為在讀人員。
19
福建
僅限當年應屆
未提及,但是推斷應在2022年2月前取得國(境)外學位并完成教育部門學歷認證
20
甘肅
1、當年應屆
2、2年擇業(yè)期應屆
未提及,但是推斷應在2022年2月前取得國(境)外學位并完成教育部門學歷認證
21
青海
1、當年應屆
2、2年擇業(yè)期應屆
——
22
四川
1、當年應屆
2、2年擇業(yè)期應屆
——
23
重慶
僅限當年應屆
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2月28日取得國(境)外學位,并完成教育部門學歷認證的留學回國人員,未落實工作單位的,可以報考限2022年度高校應屆畢業(yè)生報考職位。
24
湖南
僅限當年應屆
2021年8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期間取得國(境)外學歷(學位)的留學回國應屆畢業(yè)生,未落實工作單位的,還可以報考面向2022屆普通高校畢業(yè)生招錄的職位。
留學回國應屆畢業(yè)生應于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相應學歷(學位)證書,2022年9月30日前完成學歷學位認證。
25
貴州
當年應屆
——
26
廣東
1、當年應屆
2、2年擇業(yè)期應屆
在2021年11月29日前已取得國(境)外學歷、學位且在規(guī)定時間內完成教育部門認證,在擇業(yè)期內未落實工作單位的留學回國人員
27
廣西
1、當年應屆
2、2年擇業(yè)期應屆
2022年畢業(yè)的,應在7月15日前提供經教育部認證的學歷學位,可按應屆畢業(yè)生對待。
28
云南
1、當年應屆
2、2年擇業(yè)期應屆
2020年1月1日至招錄單位考察開始前取得國(境)外學位并完成教育部門學歷認證,未落實工作單位的留學回國人員
29
新疆
1、當年應屆
2、2年擇業(yè)期應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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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西藏
當年應屆
——
31
海南
1、當年應屆
2、2年擇業(yè)期應屆
2021年3月6日至報名時間截止前取得國(境)外學位并完成教育部門學歷認證的留學回國人員,未落實工作單位的,可以報考2022年應屆畢業(yè)生職位。
32
深圳市考
1、當年應屆
2、2年擇業(yè)期應屆
在報名首日前已取得國(境)外學歷、學位且在規(guī)定時間內完成教育部門認證,在擇業(yè)期內未落實工作單位的留學回國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