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所需材料
(一)單位需提交的基本材料
1.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或法人登記證書。如申請單位為非法人分支機構的,提供分支機構的營業(yè)執(zhí)照或登記證書及上級法人的授權書。
2.單位經辦人員有效身份證件。
3.《留學回國人員申辦上海常住戶口申請表》。
4.申請單位與留學回國人員簽訂的勞動或聘用合同。
5.人事檔案核實情況表及相關材料復印件。如檔案為非本單位保管的,由在滬檔案保管單位提供。其中,第1項材料僅需單位首次申請(注冊)時提供。
(二)單位有下列情形的,需補充提交以下材料
來本市創(chuàng)辦留學人員企業(yè)的留學回國人員及團隊核心成員,單位另需提交:
1.企業(yè)驗資報告。
2.企業(yè)最近連續(xù)6個月繳納增值稅(營業(yè)稅)或企業(yè)所得稅稅單。
3.企業(yè)最近連續(xù)6個月為至少1名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費憑證。
4.企業(yè)章程及相關決議。
其中,第4項材料僅需團隊核心成員申報時提供。
(三)個人需提交的基本材料
1.教育部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國(境)外學位證書及成績單。如為進修人員的,提供國(境)外進修材料和國內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學位證書或副高級及以上職稱證書。
2.出國留學前國內獲得的相應的最高學歷學位證書。如出國前系在職人員的,提供原工作單位同意調出或已離職材料。
3.護照、簽證及所有出入境記錄。
4.居民戶口簿和身份證。如留學期間戶籍已注銷的,提供90天內有效的戶籍注銷材料。
5.符合第四條激勵條件的,需補充提交相應材料。
(四)個人有下列情形的,需補充提交以下材料
1.落非社區(qū)公共戶的,提供在滬落戶地址材料。落戶本人在滬房屋的,提供房屋有效權證;落戶在滬直系親屬房屋的,提供入戶地房屋有效權證和產權人共同簽署的同意入戶意見書;落戶單位集體戶的,提供集體戶管理單位的集體戶口簿地址頁和同意入戶意見書。
2.已婚的,提供結婚證書;離異的,提供離婚證、離婚協議書或法院調解書、判決書等。
3.有子女的,提供子女出生證及符合國家和本市現行計劃生育政策的個人承諾。
本實施細則所需材料中,能夠通過數據共享或網上核驗的材料及能夠通過電子證照庫調取的證照,無需重復提交。
申辦流程
(一)申請單位通過本市“一網通辦”系統向本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申請,上傳申請材料原件的掃描件等電子文檔。
(二)本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通過“一網通辦”系統收到申請后,對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要求的,由受理部門告知申請單位補齊或重新上傳相關材料;對材料齊全有效的,進入人事檔案核實階段。
核實通過后,申請單位向受理部門遞交書面材料進行現場受理,受理部門核驗原件、根據實際留存原件或復印件。
受理部門在現場受理后的5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
(三)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按照規(guī)定對初審通過的材料進行審核,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
(四)審核通過的,本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通過數據共享方式,將人員信息發(fā)送至公安部門,并通過“一網通辦”系統及短信等形式告知申請單位。
審核不通過及審核過程中退回的,本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通過上述形式告知申請單位審核不通過或退回的結果及理由。
(五)審核通過的人員按照公安部門的相關規(guī)定,辦理戶口遷移手續(xù)。
注:以上解讀和信息僅供參考,請以官網正式文件為準,查看官網落戶新政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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