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首份工作地不再要求上海
留學生落戶新政策和老的政策最大的區(qū)別在于,不再要求留學生回國后必須要先來上海工作,可以先去其他城市工作,2年內來上海持續(xù)工作,并繳納相應社保和個稅即滿足落戶申請要求。
二、高學歷條件放寬
留學生國內本科畢業(yè)院校由原來的115所211院校變更為137所“雙一流”建設高校。
(左邊公眾號右邊后臺回復“雙一流院校名單”可獲取相關學校名單)
三、申辦流程簡化
①、落戶材料可以線上獲取,進一步簡化落戶申辦手續(xù);
②、部分網傳申請材料可以延交,戶口本可以在受理后的15個工作日內補報系統(tǒng);
(不建議大家延交材料,最好材料備齊后一次性提交)
③、審批提速,對初審材料的審核10個工作日內可完成,目前落戶辦理網點已經覆蓋上海各區(qū),有些網點還可以省去預約取號的步驟。
四、激勵政策
1、在國(境)外高水平大學、國際知名科研機構等擔任相當于副教授、副研究員及以上職務,在世界500強知名企業(yè)、跨國公司等擔任高級管理、技術、科研職務,或者經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認定為高層次人才的留學人員,以及在國(境)外高水平大學學習獲得博士學位的人員等,全職來本市工作后可直接申辦落戶。
2、納入“上海科技創(chuàng)新職業(yè)清單”的用人單位,本市重點產業(yè)、重點區(qū)域和基礎研究領域等用人單位引進的在國(境)外高水平大學獲得科學、技術、工程和數(shù)學等緊缺急需專業(yè)學士及以上學位的留學人員,全職來本市工作并繳納社會保險費滿6個月后可申辦落戶。
3、擁有專利、科研成果、專有技術等來本市創(chuàng)辦留學人員企業(yè)的負責人、團隊核心成員(一般累計不超過3人),企業(yè)正常運營、招用至少1名員工(不含企業(yè)負責人本人),并按規(guī)定繳納社會保險費滿6個月后可申辦落戶。企業(yè)注冊資金不少于50萬元人民幣(實繳),留學人員企業(yè)負責人為第一大股東(不含股份轉讓、后期資金注入),個人股份一般不低于30%。
總結:
1)符合條件的留學人員可直接落戶(如國外高水平大學畢業(yè)的博士等);
2)對高端人才給予落戶優(yōu)先權;
3)創(chuàng)業(yè)落戶與舊政大體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