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記對象:因出國留學被注銷戶口,現(xiàn)已回國的人員。
申報材料:回原戶口所在地恢復戶口的憑歸國留學人員的護照;需在原戶口所在市、縣內其他戶口登記機關登記戶口的,還需提供原戶口所在地戶口登記機關出具的戶口注銷證明(須注明原戶口登記的主要事項);需跨市、縣登記戶口的,還需提供國家統(tǒng)一分配證明或接收地市、縣以上人事部門的證明。
辦理流程:
(1)受理:由落戶地戶口登記機關受理登記。
(2)審批:由縣或縣級以上公安人口管理部門審批。在審批通過后,在申報材料上簽署審批通過意見,供申報人帶至落戶地戶口登記機關辦理落戶。
(3)錄入信息:落戶地戶口登記機關憑審批機關審批意見審核申請人的護照,詳錄即時輔項信息、對申請人提交的近期標準證件照片進行圖像信息掃描。
(4)打印表簿:為申請人建立常住人口登記表和發(fā)給居民戶口簿(內頁)。
(5)辦理時限:自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辦結。
15、其他回國恢復戶口及入境定居人員戶口登記
登記對象:因除留學以外的其他原因出國(境)被注銷戶口,現(xiàn)已回國的;港、澳、臺同胞遷入內地定居的;華僑回國定居的;外國人、無國籍人在我國境內定居并被批準加入或者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人員。
申報材料:回國恢復戶口的,憑當事人的護照;入境定居的憑當事人護照和省公安廳出入境管理部門出具的《批準定居通知書》。
辦理流程:
(1)受理:由落戶地戶口登記機關受理登記。
(2)審批:由縣或縣級以上公安人口管理部門審批。在審批通過后,在申報材料上簽署審批通過意見,供申報人帶至落戶地戶口登記機關辦理落戶。
(3)錄入信息:落戶地戶口登記機關憑審批機關審批意見審核申請人的護照,詳錄即時輔項信息、對申請人提交的近期標準證件照片進行圖像信息掃描。
(4)打印表簿:為申請人建立常住人口登記表和發(fā)給居民戶口簿(內頁)。
(5)辦理時限:自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辦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