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島精選】國外學歷學位認證為貫徹國家'支持留學、鼓勵回國、來去自由'的政策,滿足廣大留學生回國人員及其他外國學位獲得者在中國升學、就業(yè)、申請科研基金等依據而針對留學回國人員開展的一項國外學歷學位鑒定工作。通過出具認證書的模式,來表示該學生的海外學歷以及就讀方式都是教育部認可的。其中包含了對就讀方式,就讀學校,學習時間等各個方面的考察,取得學歷學位認證書,就是對以上考察項均認可的表示。
才領到畢業(yè)證書的各位同學們回國的第一件事就是要完成《國外學歷認證》,這樣在將來的工作入職中會有非常大的作用。從2014年開始,辦理國外學歷認證已經不需要再提交《留學回國人員證明》,這無疑對于所有的留學生而言是個極大的好消息,省去了繁雜的辦理《留學回國人員證明》手續(xù),學歷認證變得更加簡單。
辦理時間
一般情況,整個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評估過程需要20個工作日。需要注意的是,這個時間不包括郵寄時間,工作日從留學中心收到齊全的申請材料并通過初審的當日開始計算,至認證結果發(fā)放(寄出)之日結束。如果頒發(fā)證書機構答復我中心核查信函不及時,外地申請者銀行匯款到賬不及時,認證時間都可能延長。對于以下認證申請留學中心會延長認證完成期限:⑴申請者在完成一個學歷學位的過程中,學習地點或經歷涉及兩個(含)以上國家的(包括國內學習經歷);⑵申請者本人不能親自遞交申請材料手續(xù)委托他人代辦的;⑶認證申請材料不全的;⑷所需認證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證書頒發(fā)日期為三年前等情況。
辦理地點
首先辦理者需要去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系統(tǒng)(renzheng.cscse.edu.cn)注冊
注冊完成后再去相應的留學服務中心辦理。
目前,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是國內唯一從事國外學歷學位認證的專業(yè)性機構,該中心出具的認證證書是國內外政府機構、各企事業(yè)單位認可度最高的,但是該中心位于北京,對于多數留學生及海歸而言辦理起來,很多時候還是有些不便。對此,為了方便各位留學生免于奔波,可以選擇當地有權威性的學歷學位認證服務中心為其代辦。
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辦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區(qū)北四環(huán)西路56號輝煌時代大廈6層,郵編:
服務大廳對外服務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9點至下午4點
地鐵路線:地鐵4號線中關村A1出口,沿北四環(huán)向西300米至海淀中街左轉進輝煌時代大廈南門;或D出口沿海淀北一街向西300米進輝煌時代大廈南門
公交路線:中關村西、中關村南下車
咨詢電話:010-
其他省市區(qū)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的相關信息請于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系統(tǒng)中查看
申請辦理國外學歷學位認證交驗材料清單:
溫馨提示:除照片、翻譯件和授權聲明外,所有材料須交驗證機構驗看原件(原件經現場審驗后即行退回),我中心只收取復印件。
1.一張二寸(或小二寸)藍色背景證件照片;
2.需認證的國外源語言(頒發(fā)證書院校國家的官方語言)學位證書或高等教育文憑正本原件和復印件;
3.需認證學位證書或高等教育文憑所學課程完整的正式成績單原件和復印件;如以研究方式學習獲得的學位證書,需提供學校職能部門(如學院、學籍注冊部門或學生管理部門)開具的官方研究證左邊明信右邊原件和復印件,研究證左邊明信右邊內容應說明學習起止日期(精確到月份)、專業(yè)名稱、研究方向、所授予學位等信息;
4.需認證的國外學位證書(高等教育文憑)和成績單(研究證左邊明信右邊)的中文翻譯件原件(須經正規(guī)翻譯機構(公司)進行翻譯,個人翻譯無效。如到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遞交認證申請材料,可到我中心6層服務大廳內的翻譯公司辦理翻譯,翻譯件將在翻譯完成后直接轉入認證程序,無需現場等待翻譯結果);
5.如在國內高校就讀期間到國外高校學習獲得國外學歷學位證書,申請者需提供國內高校的畢業(yè)證書原件和復印件或者學信網學籍注冊證明材料;
6.申請者留學期間所有護照(含護照首頁-個人信息頁、末頁-本人簽字頁、以及所有留學期間的所有簽證記錄和出入境記錄)原件和復印件。如果申請者留學期間護照已超出有效期限,還需提供在有效期限內的護照原件或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和復印件;
7.申請者親筆填寫的授權聲明;
8.EMS特快專遞郵寄單(郵寄單由驗證機構提供;請申請者填寫常用的中國境內陸址和電話,且與認證系統(tǒng)中填寫的信息一致)。
根據不同情況另需提交的相關證明(以下材料均需準備原件和復印件):
1.如無法提供留學期間護照原件的,請?zhí)峁?/p>
(1)申請者親筆簽名的無法提交留學期間護照的情況說明;
(2)新護照首頁或戶籍簿;
(3)我國省市公安機關所屬出入境管理部門開具的留學期間出入境記錄證明。出入境記錄證明無法涵蓋的學習經歷部分,需提交其它居留情況證明(社保證明、外國人注冊登錄情況證明、外國相關部門出具的出入境記錄證明、學校開具的全日制本地(非遠程方式)就讀證明等;
2.若成績單上有轉學分、豁免學分的記錄,
(1)如該部分成績來自于國外學習經歷,需提供所獲的證書(如沒有證書可提供學習經歷證明),同時提供該階段的簽證和出入境記錄;
(2)如該部分成績來自于境內學習經歷,需提供境內院校畢業(yè)證書,若未頒發(fā)畢業(yè)證書需提供境內院校開具的學習經歷證明;
3.尚未頒發(fā)學位證書但持有所就讀學校出具的已獲得學位的證左邊明信右邊的申請人,需提供該證左邊明信右邊和成績單的原件、復印件及翻譯件;
4.在俄語國家獲得學士學位證書者,需提供預科證明或學士學位課程入學合同;
5.在愛爾蘭學習獲得愛爾蘭國立大學學位證書者,需提供拉丁文版學位證書;
6.在美國學習者,如持F-1簽證,需提供I-20表格;如持J-1簽證,需提供DS-2019表格;
7.在加拿大學習者,需提供加拿大移民局開具的學習許可(studypermit);
8.在菲律賓取得學位證書者,須本人親自在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遞交認證申請材料;如就讀學校為國立大學,需提供菲律賓外交部認證;如就讀學校為私立大學,需提供菲律賓高等教育委員會和外交部認證;
9.在歐洲部分國家學習,持有該國居留卡的申請者,須提交留學期間居留卡。如居留卡無法提供,可用學生證、注冊證明等材料代替;
10.日本2012年7月以后畢業(yè)的申請者,需提交留學期間在留卡。
11.馬來西亞雙聯課程申請者,須分別提交馬來西亞校方出具的整個學習期間(包括雙聯課程期間)的成績單或學習證明,以及第三國高校的雙聯課程成績單;
12.如申請者為古巴政府單方獎學金項目畢業(yè)生,則應提交語言預科證明和國內院校開具的學習經歷證明(全程在古巴完成學業(yè)者無須提交學習經歷證明)。
13.學習期間如在國內完成實習活動,需提供學校認可的實習證明或實習合同;
14.如委托他人代理遞交認證申請材料,代理人需提供《代理遞交認證申請材料委托書》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證件。
注意:一位代理人一年內(自代辦之日起)只能代理遞交一位認證申請者的申請材料。
特別提醒:
1、申請者在驗證機構遞交申請材料時需填寫EMS特快專遞認證結果郵寄地址單,此地址在認證過程中無法更改。認證完成后,認證結果將通過EMS特快專遞直接郵寄至申請人。
2、我中心不受理直接郵寄材料原件的申請。請勿將申請材料原件寄至我中心,以免丟失或出現其他意外。
3、在遞交認證申請材料過程中,需申請者本人對認證申請信息和材料的完整性、真實性、準確性簽字確認,因此請申請者盡量親自前往我中心各驗證機構辦理認證申請手續(xù)。如需代辦,請參見上述第14條辦理相關手續(xù)。
來自:學島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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