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子女的,提供子女出生證及符合國家和本市現行計劃生育政策的個人承諾。
個人需提交的基本材料一覽
1.教育部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國(境)外學位證書及成績單。如為進修人員的,提供國(境)外進修材料和國內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學位證書或副高級及以上職稱證書。
2.出國留學前國內獲得的相應的最高學歷學位證書。如出國前系在職人員的,提供原工作單位同意調出或已離職材料。
3.護照、簽證及所有出入境記錄。
4.居民戶口簿和身份證。如留學期間戶籍已注銷的,提供90天內有效的戶籍注銷材料。
5.符合激勵條件的,需補充提交相應材料。
個人有下列情形的,需補充提交以下材料一覽
1.落非社區(qū)公共戶的,提供在滬落戶地址材料。落戶本人在滬房屋的,提供房屋有效權證;落戶在滬直系親屬房屋的,提供入戶地房屋有效權證和產權人共同簽署的同意入戶意見書;落戶單位集體戶的,提供集體戶管理單位的集體戶口簿地址頁和同意入戶意見書。
2.已婚的,提供結婚證書;離異的,提供離婚證、離婚協議書或法院調解書、判決書等。
3.有子女的,提供子女出生證及符合國家和本市現行計劃生育政策的個人承諾。
能夠通過數據共享或網上核驗的材料及能夠通過電子證照庫調取的證照,無需重復提交。
溫馨提示:微信搜索左邊公眾號右邊左邊上海左邊本地寶右邊右邊,關注后在對話框回復【留學落戶】可獲上海留學落戶審批結果、留學落戶條件、政策內容等實用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