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學生落戶上海新政策2016海歸上海戶口申請條件留學生落戶上海新政策2016海歸上海戶口申請條件2016年留學生落戶上海最新政策和海歸申請上海戶口的條件及回國留學生辦理上海戶口的申報材料及流程詳細解讀:留學回國人員申辦上海常住戶口實施細則第二條2016年留學生落戶上海:申請單位應具備的基本條件申請單位為在上海市行政區(qū)域內(nèi)注冊登記的具有用人自主權的黨政機關、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yè)單位、合伙制事務所以及符合上海市產(chǎn)業(yè)發(fā)展方向、注冊資金在100萬元人民幣及以上、信譽良好,并在上海市依法納稅、按規(guī)定參加社會保險的各類企業(yè)(非企業(yè)法人分支機構其上級法人注冊資金應不低于100萬元人民幣)。第三條留學生上海戶口新政策2016年應具備的基本條件(一)來滬工作的留學回國人員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1.在國(境)外獲得博士研究生學歷學位。2.在國內(nèi)“211”高校(見附件1)獲得本科學歷、學士學位或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中央直屬及中科院各研究生培養(yǎng)單位碩士畢業(yè)生參照“211”高校畢業(yè)生執(zhí)行),并在國(境)外高校獲得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或在國內(nèi)非“211”高校獲得本科學歷、學士學位或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并在國(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獲得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或在國(境)外高校獲得本科學歷、學士學位和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不含大專起點本科和HND等形式)。3.在國(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獲得本科學歷、學士學位(累計在國(境)外學****時間須滿1年以上;中外合作辦學、聯(lián)合培養(yǎng)等性質(zhì)畢業(yè)生應同時獲得國內(nèi)和國(境)外本科學歷、學士學位;不含大專起點本科和HND等)。4.在國內(nèi)獲得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學位或取得副高級及以上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赴國(境)外進修、做訪問學者滿1年以上。同時,符合上述四項條件的人員最近連續(xù)6個月在同一單位社會保險繳費基數(shù)不應低于上一年度上海市職工社會平均工資,個稅繳納情況應與社會保險繳費基數(shù)合理對應。5.其它不符合第2、3項條件,在國(境)外高校獲得本科、學士及以上學歷學位(本科學歷、學士學位人員累計在國(境)外學****時間須滿1年以上;中外合作辦學、聯(lián)合培養(yǎng)等性質(zhì)畢業(yè)生應同時獲得國內(nèi)和國(境)外本科學歷、學士學位;不含大專起點本科和HND等形式),,個稅繳納情況與社會保險繳費基數(shù)合理對應的人員。(二)來滬創(chuàng)業(yè)的留學回國人員應符合下列條件:在國(境)外高校獲得本科、學士及以上學歷學位(本科學歷、學士學位人員要求同上)或符合第4項條件,來上海市創(chuàng)辦企業(yè)的留學回國人員(注冊資金不少于50萬元人民幣(實繳),本人擔任企業(yè)法定代表人且為第一大股東(不含股份轉(zhuǎn)讓、后期資金注入),個人股份一般不低于30%),同時最近連續(xù)6個月在同一單位社會保險繳費基數(shù)不低于上一年度上海市職工社會平均工資,個稅繳納情況與社會保險繳費基數(shù)合理對應。?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由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上海市外國專家局)參考英國泰晤士報高等教育副刊、美國新聞與世界報道、QS世界大學排名、上海交通大學2015年發(fā)布的學校名單確認后予以公布(見附件2,留學回國人員國(境)外畢業(yè)院校參考名單)。上述名單待每年新的世界排名公布后對新增的院校名單予以追加,12月31日前在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上海市外國專家局)網(wǎng)站予以公布。具體能夠參考同時,留學人員在國(境)外院校獲得的學歷學位應屬于教育部認可的范圍。留學人員回國后應直接來上海工作,累計待業(yè)時間不超過2年;與申請單位簽訂的勞動(聘用)合同有效期在1年(含)以上,且自申請之日起有效期在6個月(含)以上(如合同約定有試用期的,需完成試用期后方可申報);留學回國人員年齡須距法定退休年齡5年以上。派遣人員不屬于留學回國人員申辦上海常住戶口范圍。第九條家屬隨遷條件符合落戶條件的留學回國人員,其配偶(須回國前結婚,年齡距法定退休年齡5年以上)和16周歲以下或16周歲以上、在普通高中就讀的子女屬隨遷范圍?;貒蠼Y婚的配偶按照上海市投靠類政策辦理。申請人配偶需隨遷的,應在申請人提出申請時一并提出;配偶暫未回國的,可在回國后申請補辦落戶手續(xù)。申請人子女需隨遷的,如子女在國內(nèi)出生,須在父(母)原戶籍地辦理出生登記后一并提出;申請人在上海落戶后再提出補辦隨遷的,按照上海市投靠類政策辦理。如子女在國外出生,應在申請人提出申請時一并提出;暫未回國的,可在回國后申請補辦落戶手續(xù)。第十二條其它本實施細則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本實施細則中未盡事宜,由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上海市外國專家局)會同相關部門負責解釋。?留學生落戶上海新政策2016海歸上海戶口申請要點解讀:申請單位應具備的條件:1、注冊在上海市;注冊資金在100萬人民幣及以上;2、分支機構(分公司)的上級法人(總公司)注冊資金在100萬人民幣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