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公派或者自費出國留學一年以上,具備以下5個條件之一者均可申請管理留學職員引進,管理北京市或者其他城市或地域的戶口:
1.在國外取得碩士及以上學位;
2.出國前已管理排除公職手續(xù)的留學回國職員;
3.出國留學時間一年以上(360天以上);
4.申請在北京落戶的需要在外洋取得碩士或者以上學位,而且學業(yè)竣事回國兩年內,按要求把所有申請質料遞交至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央受理;
5.申請到其他省會都會(不包羅上海、深圳)落戶的需要大學本科以上或者以上學歷。
我國公派或者自費出國留學一年以上,具備以下5個條件之一者均可申請管理留學職員引進,管理北京市或者其他城市或地域的戶口:
1.在國外取得碩士及以上學位;
2.出國前已管理排除公職手續(xù)的留學回國職員;
3.出國留學時間一年以上(360天以上);
4.申請在北京落戶的需要在外洋取得碩士或者以上學位,而且學業(yè)竣事回國兩年內,按要求把所有申請質料遞交至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央受理;
5.申請到其他省會都會(不包羅上海、深圳)落戶的需要大學本科以上或者以上學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