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學生落戶北京條件:
(1)出國留學一年以上(境外停留360天,若中途回國,回國期間的時間不算在360天內(nèi))。
(2)獲得中國教育部承認的國外高校碩士或碩士以上學歷。
(3)入境回國日起,兩年內(nèi)提交落戶申請。
(4)提交申請前和用人單位協(xié)商好,單位是否有落戶資格,落戶資格是否能給你。
(5)與在京用人單位已簽訂勞動人事關(guān)系的,勞務(wù)合同期限須在一年以上,并參加社保,須繳納社保三個月以上才有資格提交申請。
【左邊法律右邊依據(jù)】
《北京市積分落戶管理辦法》第三條,堅持公平公正、總量控制、存量優(yōu)先、有序推進的原則,穩(wěn)步實施積分落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