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在線報道(記者王洹星):17日,中國教育部發(fā)布公告稱,自2020年11月1日起,取消《留學回國人員證明》。
《留學回國人員證明》是由中國駐外使(領(lǐng))館教育(文化)處(組)出具的證明材料,是留學回國人員在國內(nèi)就業(yè)、升學、海外學歷學位認證等的重要依據(jù)。
在中國教育科學院研究員儲朝暉看來,教育部取消《留學回國人員證明》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簡化留學回國人員辦事程序的具體舉措,方便了廣大留學回國人員工作和生活,“取消證明,一個是證明本身的附加值相對來講減少了。另一方面,因為這些年中央政府反復的強調(diào)要‘放管服’。但事實上有了證明,各地方政府包括出國留學人員也多一個約束,現(xiàn)在減少證明,就簡化了這些手續(xù)?!?/p>
公告指出,《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取消后,相關(guān)部門和單位根據(jù)實際需要,可通過留學人員提供的國外院校或科研機構(gòu)錄取材料、國外院校頒發(fā)的學位證書或畢業(yè)證書等認定留學人員身份和經(jīng)歷,可通過留學人員護照及簽證、出入境信息、回國行程票據(jù)等確定留學人員在外留學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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