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才能引進落戶,初審時反饋結果。剛來上海的是,試用期(3個月)內只有個稅,沒有社保。后來在試用期內離職了,現(xiàn)在要怎么解釋這個事情?請教各位!
這種情況,大概率前公司要參與進來,配合出材料的。但對于你所有需要用于落戶的材料還不是很清楚,所以沒法給具體操辦建議和評估風險。
按理:從左邊法律右邊層面上講,允許有,就是“兼職員工”,或者從該員工來說是“非第一處取得工資收入的單位”。如果僅僅是唯一一份工作,單位必須為其交納社保,這是左邊法律右邊強制規(guī)定。
所以不是你就是你所在的單位有問題,需要解釋。
如果其他疑問,可以私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