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外來務工人員居住證與人才引進居住證主要區(qū)別如下:
1,申請的條件不同
上海外來務工人員居住證要求公民在當地有合法的居住,就業(yè)等情況下才可以申請辦理,而且必須在當地有合法居住滿半年以上才可以辦理。
人才引進居住證要求具有本科以上學歷,以不改變其戶籍的形式來本市工作或者創(chuàng)業(yè)的各類人才才可以在當地申請辦理。
2,申請辦理的資料不同
上海外來務工人員居住證:
1,本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2,居住證明(租賃合同等資料)
3,單位證明(由單位出具)
4,當地要求的其他資料
人才引進居住證:
1、單位人事專員介紹信、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國內人才《上海市居住證》申請表;(表格上加蓋單位公章)
3、學歷驗證證明和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4、單位營業(yè)執(zhí)照(事業(yè)單位法人登記證、社團或非企業(yè)法人證書)和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單位為分公司需提供總公司營業(yè)執(zhí)照及人事授權書復印件;
5、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本人外地居民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需要外地詳細住址首頁及本人信息頁),本人為集體戶口的由集體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戶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6、本市住所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7、本市二級以上醫(yī)院(包括二級)出具的健康狀況證明原件及復印件(體檢證明3個月之內有效);
8、一年期及以上的勞動合同原件及復印件(首次辦理時勞動合同離截止日期應還有6個月以上有效期);具有資質的機構派遣的人才,還需提供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的派遣協(xié)議、派遣崗位協(xié)議。
9、個人檔案查閱情況證明。不具有人事檔案管理權限的單位,在遞交申報材料后,由受理點所屬的市、區(qū)(縣)人才服務中心,按照檔案管理規(guī)定,將居住證申辦人的人事檔案調入人才服務中心,由中心檔案管理部門核實相關信息后,出具個人檔案查閱情況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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