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才引進申辦本市常住戶口所需的材料
1.單位申報材料(除特殊說明外,所有申報材料均須核對原件,留復印件。)
(1)單位介紹信,經辦人員身份證;
(2)單位申請報告,內容應當包括單位簡介,申請事項和理由;
(3)單位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事業(yè)單位法人登記證)和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須加蓋單位公章)。單位為分公司的,還須提供總公司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和人事授權書;
(4)《上海市引進人才申請表》;
(5)合同期限3年及以上,且自申辦之日起有效期為2年及以上的勞動(聘用)合同;
(6)反映政治素質、能力業(yè)績以及無參加非法組織等違法記錄的相關材料。
2.申請人申報材料
(1)居民身份證、戶口簿(需要外地詳細住址頁及本人信息頁),集體戶口的由戶口所在地公安部門出具戶籍證明原件。
(2)婚姻狀況證明材料
a.未婚:由戶籍地民政部門出具的未婚證明;
b.已婚:結婚證書;
c.離異:離婚證、離婚協議書或法院調解書、判決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