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上海落戶(人才引進)的問題
問:請問一下我的情況能否在上海落戶,請幫忙。
我的概況:男,30歲,國內大學本科,目前在日本IT企業(yè)工作,9年左右的工作經驗,正在和上海的一家外資高新企業(yè)進行面談,能聘上的可能性比較大。由于是外地的戶口,考慮到小孩在今年就應該上學,所以打算回國發(fā)展,目標選定在上海。妻子也是國內本科畢業(yè),30歲,有做對日軟件外包經驗,目前也在日本。如果我們兩人都能夠應聘到上海的外資高新技術企業(yè)的話,是否能夠以人才引進的方式落戶上海?有知道的朋友請告知一下
答:樓主的最高學歷是什么?就是本科嗎?如果是這樣的話,樓主不符合上海的人才引進計劃,不能在上海落戶。
樓主難道沒聽說過:海龜(歸)都變成海帶(待)了?
很多高學歷的歸國人員,都找不到工作呢!
按照上海市人事局《鼓勵留超訓員來上海工作和創(chuàng)業(yè)的若干規(guī)定》,我總結了兩個要求,樓主必須滿足:
1、樓主自身需要滿足的條件:
(一)在國際學術技術界享有一定聲望,為某一領域的開拓人、奠基人或對某一領域的發(fā)展有過重大貢獻的著名科學家;
(二)在國(境)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擔任相當于副教授、副研究員及以上職務的專家、學者;
(三)在世界知名企業(yè)中擔任高級管理職務的經營管理專家,或在著名跨國公司、金融機構擔任高級技術職務,在知名律師(會計、咨詢)事務所擔任高級技術職務,熟悉相關領域業(yè)務和國際規(guī)則,有較豐富實踐經驗的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
(四)在國(境)外政府機構、政府間國際組織、著名非政府機構中擔任中高層管理職務的專家、學者;
(五)學術造詣高深,對某一專業(yè)或領域的發(fā)展有過重大貢獻,在國際著名的學術刊物發(fā)表過有影響的學術論文,或獲得過有國際影響的學術獎勵,其成果處于本行業(yè)或本領域學術前沿,為業(yè)內普遍認可的專家、學者;
(六)主持過國際大型科研或工程項目,具有比較豐富的科研、工程技術經驗的專家、學者、技術人員;
(七)擁有重大技術發(fā)明、專利等自主知識產權或專有技術的專業(yè)技術人員;
(八)具有特殊專長并為本市急需的特殊人才。
2、為上海服務的方式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一)在國家機關擔任國家公務員、顧問或咨詢、技術專家;
(二)以技術入股或投資的形式創(chuàng)辦高新技術企業(yè);
(三)擔任國有企業(yè)法人代表;
(四)在學校、科研院所、醫(yī)療機構、文化藝術院團、新聞媒體、金融機構、重點(開放)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以及其他企事業(yè)單位受聘擔任或兼任專業(yè)技術職務、中高級管理職務、顧問或名譽職務;
(五)投資開辦教育、醫(yī)療機構或建筑設計、律師、會計、咨詢等服務機構;
(六)利用先進科學技術、設備和資金等條件,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各類企業(yè)等進行合作研究或建立合作研究開發(fā)基地;
(七)擔任重大工程、重點項目的高級管理或技術職務;
(八)來本市講學或進行學術、文化藝術等方面的交流;
(九)在境外開展接受委托科研項目的研發(fā)活動,或將境外科研項目委托本市有關研究單位、團體進行研發(fā);
(十)依托境外的科研、教育、培訓機構,與有關單位合作或接受委托,為用人單位培養(yǎng)人才;
(十一)在本市注冊中介機構為本市引進外資、技術、項目等提供中介服務,聯系外國專家來本市舉辦各種學術技術交流活動,聯系國外學術技術團體開展科技經濟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在境外從事為本市產品開拓國際市場推介營銷等中介服務;
(十二)應聘在本市單位駐境外機構工作;
(十三)以其它方式為本市服務。
只有同時滿足上述兩個要求,樓主才可以申請《上海市居住證》;如果樓主已經加入了外籍,可以申請《上海市居住證》B證。
只有持B證的人,其子女才可以在學齡前教育階段、義務教育階段,享受與上海市民同等待遇。
看清了吧?即使樓主滿足了上述要求,也是不可以在上海落戶的,只能申請《上海居住證》,如果取得的不是《上海居住證》B證,子女教育依然成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