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起,屬地“社區(qū)公共戶”將逐步取代人才類“集體戶”,方便市民就近享受公共服務。“社區(qū)公共戶”面向的是經市人保局、市教委、市民政局審核符合落戶條件的外省市戶籍人員(以下簡稱:進滬人員)。他們中因在滬無配偶、無直系親屬、無住房(包括其本人、配偶、直系親屬在滬無個人產權房及租賃公房)、所在工作單位未設立集體戶等原因無處落戶,可以申請落戶在實際居住地“社區(qū)公共戶”內。有人擔憂設立“社區(qū)公共戶”對引進人才辦理上海戶籍有影響。相關部門在進行政策解讀時表示,原有引進人才的申辦條件并沒有改變,只是戶口落戶的地方發(fā)生了變化,原來是落在人才類“集體戶”,現(xiàn)在是落在實際居住地“社區(qū)公共戶”。原來人才類“集體戶”的人員戶口遷到實際居住地“社區(qū)公共戶”后,享受的待遇和原來沒有差別,可就近享受相關公共服務事項。“社區(qū)公共戶”戶口還可以辦理遷移手續(xù)。如果本人、配偶、子女等直系親屬在滬有個人產權房、租賃公房或其工作單位設立“集體戶”的,應當將戶口遷往本人、配偶、子女等直系親屬房屋或其工作單位設立的“集體戶”內。辦理上海社區(qū)公共戶,如果出國或者去外地工作,一般戶口不會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