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充干部人事檔案缺失材料操作辦法
一、履歷材料:
1、1988年制《干部履歷表》(含1988年以前的履歷表):是指該干部在1988年以前參加工作的,所填寫的履歷材料。無此材料,首先應確定此干部當年所在單位是否組織填寫過履歷表,如組織填寫過,應到干部本人當年所在單位查找。確定找不到的,應由干部現所在單位出具1988年制《干部履歷表》短缺說明。
2、1999年制《干部履歷表》:檔案中無此材料,應通知干部本人補填,任職經歷填寫到現任職務,填寫內容以現在的實際情況為準。履歷表中缺照片、本人簽名、填表時間和審查機關印章等,應完整齊全。
【注】:補填1999年制《干部履歷表》時,一律使用黑色、藍黑墨水筆填寫,不得使用圓珠筆、鉛筆等,字跡端正、清楚;“照片”用近期二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照片;表內項目必須與本人檔案中材料一致;表內項目本人沒有內容填寫的,統(tǒng)一填寫“無”;檔案中有處分材料的,必須在履歷表中填寫;最后要有填表人的簽名、填寫時間和審查機關印章。
二、自傳材料
由干部本人填寫,自傳內容以現在實際情況為準?!陡刹孔詡鳌芬刑畋砣说挠H筆簽名、填寫時間和審查機關印章。干部自傳若用打印件,正文結束后要有自傳人的親筆簽名、時間落款。
三、年度考核材料、考察材料:
1、缺少1993年以來的年度考核登記表的,從所在單位查找,能找到的,直接將原件歸入本人干部檔案。確實找不到原件的,考核單位依據考核結果記載,出具證明材料,并加蓋單位公章或黨組章。缺少1997年以來的年度考核登記表應盡量補充完整。
2、按規(guī)定不需要考核以及應考核而未考核的,由所在單位出具書面說明,并加蓋公章或黨組章。
3、如干部因外出學習、生病等原因未能填寫年度考核表的,請進行書面說明,并加蓋公章或黨組章。
4、檔案中應有與重用、提拔任職經歷相對應的考察材料。1997年以后考察材料需補充齊全,所有考察材料都需有形成材料的單位印章和時間或考察人姓名和時間。缺少1997年以前考察材料的,從所在單位或文書檔案管理部門查找,確實找不到的,需查明此材料當時是否形成或雖形成但已丟失,然后由相應單位出具說明。
四、學歷學位材料:
1、缺少高中畢業(yè)生登記表:
要到大學或者畢業(yè)高中學校找原件,確實找不到的,要作出有關說明,將高中畢業(yè)證復印件歸檔(加蓋單位公章或組織人事部門公章)。
2、對于缺少某一學歷學位個別材料的,所在單位和干部本人要盡量查找、收集齊全。特別是對各類畢業(yè)生登記表,一定要盡量查找,實在找不到原件的,可到學校找復印件(加蓋學校公章),并注明出處。所有材料都查找不到的,可用學歷學位證書的復印件代替,并經發(fā)證學校和干部所在單位組織人事部門認定蓋章,做出說明。
五、相關材料涂改情況:
檔案中發(fā)現材料涂改情況,應先由干部本人作出書面說明,再由干部本人所在單位調查清楚并確認結果。調查過程中產生的佐證材料、書面記錄等歸檔附后。
六、黨團材料:
1、入團志愿書、申請書
中國共青團員應有入團志愿書,無此材料的,應和入團所在學校、單位聯系查找原件,確實找不到的,可由單位作出說明。
2、入黨志愿書
中共黨員的檔案中必須有入黨志愿書,無此材料的,向原入黨單位聯系查找,確實找不到原件的,再按下列程序進行補登:
①本人有關入黨情況的說明。包括何時何地入黨、介紹人姓名、黨支部書記姓名等。
②證明材料。由入黨所在支部出具證明材料,如入黨時所在的支部已不存在,可由現單位黨組織出具證明材料(需縣級以上黨委組織部門審核)。
③補填黨員登記表
Ⅰ、由本人按真實的情況填寫1至3頁,在第4頁親筆簽名落款;
Ⅱ、由現單位黨組織研究后,在“支部大會的意見”欄內說明情況(包括志愿書丟失的原因等),提出承認其黨員資格的意見,簽字并加蓋印章;
Ⅲ、由單位黨委在第5頁注明審查意見和“某年某月補填”字樣,并加蓋印章。
2、入黨申請書和入黨轉正申請書
缺少入黨申請書和入黨轉正申請書的,聯系本人補寫。
3、1985年和1990年填寫的《黨員登記表》
1985年黨員登記表的填寫時間約為1984年8月至1986年全年,1990年黨員登記表的填寫時間約為1989年9月至1991年全年,1990年之后入黨的不需要填寫《黨員登記表》。檔案中缺少1985年或1990年黨員登記表的,與干部當年所在單位黨組織聯系查找。如組織填寫后未及時裝入檔案造成丟失或未組織填寫的,應出具說明材料。
七、工資材料:
1993年以后的工資審批表應齊全。缺少材料的,應向干部本人當年所在單位查找補充原件。因年代久遠、單位變更等原因確實找不到的,由干部所在單位出具說明。
八、任免、調動材料:
1、1997年以前的干部任免審批表、調動審批表:檔案中應裝入與本人職務變動相一致的《干部任免審批表》、《干部調動審批表》。缺少1997年以前的任免、調動材料,向有關任免單位進行查找。因年代久遠、單位變更等原因確實找不到原件的,可從文書檔案中復印相應的任免文件、調動通知等材料代替,注明出處加蓋管檔單位印章。
2、1997年以來的干部任免、調動審批表:
①1997年以來的任免審批表、調動審批表應齊全。檔案中如缺失任免、調動材料,要進行查找,確實找不到的,要由當時單位根據任免文件、會議記錄、調動通知等原始材料進行補充,但因機構變更、撤銷改名、公章變動等原因,確實無法補充的,可從文書檔案中復印相應的文件代替,需注明出處并加蓋管檔單位印章。
②1997年以來任免審批表家庭成員信息應完整,“審批機關意見”一欄,應注明任免職務的批準機關、批準時間和文號,并加蓋組織印章。
【注意事項】:
1、所有入檔材料應以長邊為裝訂邊,留足裝訂邊距和天頭地角,一般不得縮印,但不得使文字或內容斜排或倒排。
2、所有復印件,都注明出處并加蓋印章,除畢業(yè)證、學位證復印件由干部所在單位與原件核對無誤后,加蓋印章外,其他各類復印材料均需材料形成單位或相應的管檔部門加蓋印章。
3、縣處級干部任免、考察材料由市委組織部補充完善。
4、檔案材料缺失說明范例(附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