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機構
天津市公安局人口服務管理中心
辦理地址
天津市河東區(qū)衛(wèi)國道148號
咨詢電話
辦理時間
早9:00-晚17:00
辦理時限
從受理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
辦理程序
一、受理條件:
在國外出生的子女及被投靠父母均未取得外國國籍,經天津市僑務辦公室認定不具備華僑身份,被投靠父母具有天津市常住戶口的,子女隨父母回國后,可到天津市公安局人口服務管理中心申報落戶。
二、申請人須出具的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1、父(母)出具子女落戶申請書;
2、父母及子女的護照、《旅行證》;
3、子女國外出生證明及外國語大學翻譯中心的中文翻譯件;
4、父母的《結婚證》(國外登記結婚的,須由中國駐該國大使館認證或外國語大學翻譯中心進行翻譯);
5、父母的居民戶口簿、居民二代身份證;
6、男方攜帶的非婚生子女隨遷的及出生醫(yī)學證明造假的,須到司法許可的鑒定機構做親子鑒定;
三、受理審批:由天津市公安局人口服務管理中心進行受理,市公安局人口管理總隊長審批。
四、領取材料:從受理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后憑《落戶手續(xù)領取單》到天津市公安局人口服務管理中心領取《登記戶口通知書》或《準予遷入證明》,到所屬區(qū)縣分局戶政大廳辦理落戶手續(xù)。
費用情況
免費辦理
證件樣例
戶口簿(樣例)
身份證(樣例)
結婚證(樣例)
父母及出生子女護照(樣例)
國外出生證明(樣例)
出生證明翻譯件(樣例)
落戶申請書(樣例)
司法鑒定意見書(樣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