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省份出臺無戶口人員落戶細則
今年1月份公布的《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解決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問題的意見》明確了無戶口人員落戶的總體方案,要求“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要結合本地實際,出臺具體實施辦法,并向社會公布”。
隨后,各地的實施細則陸續(xù)出爐。目前已有重慶、甘肅、吉林、黑龍江、廣東、廣西、山東、山西、陜西、河北、江蘇、青海、江西等13個省份出臺了無戶口人員落戶的具體實施辦法。
△圖片來源:CFP
多地細化無戶口人員分類明確每類人員落戶程序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解決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問題的意見》將無戶口人員分為了8類,要求依法為無戶口人員登記常住戶口。這8類人員分別是:
不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無戶口人員
未辦理《出生醫(yī)學證明》的無戶口人員
未辦理收養(yǎng)手續(xù)的事實收養(yǎng)無戶口人員
被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后戶口被注銷人員
農村地區(qū)因婚嫁被注銷原籍戶口的人員
戶口遷移證件遺失或者超過有效期限造成的無戶口人員
中國公民與外國人、無國籍人非婚生育的無戶口人員
其他無戶口人員
在此基礎之上,多地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進一步細化了無戶口人員的分類,并明確了每類無戶口人員的落戶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