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上海子女投靠落戶條件
(一)未成年子女投父母[含先育后婚、繼子女
1、外省市人員與本市常住戶口居民(指在本市具有登記常住戶口滿5年)依法辦理婚姻登記后,符合本市計劃生育政策規(guī)定生育的未成年子女(16周歲以下或普通高中就讀學(xué)生),已隨外省市父(母)辦理出生登記,現(xiàn)要求投靠本市父(母)落戶的,可準(zhǔn)予在父(母)戶口所在地(家庭戶,且不因投靠落戶使家庭人均住房面積低于市***規(guī)定的住房困難標(biāo)準(zhǔn))落戶;
2、外省市人員與本市常住戶口居民(在本市戶口登記滿5年)生育的未成年子女,按下列規(guī)定辦理:
(1)父母生育的唯一子女系非婚生,該子女取得《獨(dú)生子女證》,或其父(母)取得《獨(dú)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可以在父(母)戶口所在地落戶
(2)父(母)遷滬落戶時,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生育的未成年繼子(女),其父(母)擁有撫養(yǎng)權(quán)滿5年,且其隨繼父(母)在滬共同生活居住滿5年的可以隨遷
(二)未成年子女投父母[本市父母死亡、判刑注銷戶口
外省市人員與本市常住戶口居民(在本市戶口登記滿5年)生育的未成年子女,本市一方因死亡、判刑被注銷本市常住戶口的,其與外省市人員生育的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子女,出生后一直在本市生活的,可以在本市(外)祖父母戶口所在地落戶;
如(外)祖父母死亡或不同意落戶的,可在本人、親屬或愿意接受其落戶人員在本市的合法住所處落戶
2021上海子女投靠落戶必備材料
1、《申報戶口事項申請表》
2、入戶地房屋有效權(quán)證
3、申請人(外)祖父(母)系本市支內(nèi)、知青人員身份認(rèn)定原始依據(jù)
4、支內(nèi)、知青人員原由本市外遷時全戶戶籍資料
5、申請人、申請人父母及所有兄弟姐妹的《居民身份證》和《居民戶口簿》
6、申請人祖父母戶籍地縣級以上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祖父母生育子女情況證明
7、申請人父母及申請人父母的兄弟姐妹生育子女情況的材料
8、申請人外祖父母、父母的兄弟姐妹及申請人的堂表兄弟介么的戶籍資料
9、申請人父母生育子女情況憑證
10、申請人父母婚姻狀況證明材料
11、申請人與父母關(guān)系有效憑證
12、申請人《婚姻狀況承諾書》
13、申請人無子女證明
14、申請人戶籍地?zé)o業(yè)憑證(未成年人除外)
15、申請人在本市實(shí)際居住生活的憑證
16、申請人委托本市監(jiān)護(hù)人的《監(jiān)護(hù)委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