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上海市虹口區(qū)和黃浦區(qū)相繼有多個地塊被征收,本律師就接到了比較多的關(guān)于該兩區(qū)地塊拆遷款如何分配的咨詢,其中咨詢比較多爭議也比較大的的是關(guān)于“空掛戶口”的問題,那么今天就來跟大家聊聊“空掛戶口”到底能不能享受動拆遷安置利益呢?
01“空掛戶口”的概念
所謂“空掛戶口”:簡單來說是指由于各種原因戶口進入到系爭房屋內(nèi),但是不實際居住在系爭房屋內(nèi)的情況。
拆遷中涉及到的“空掛戶口”的原因一般為:長期在外居??;婚姻嫁娶;掛靠等。
02“空掛戶口”的認定
根據(jù)《上海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細則》第四十四條規(guī)定:公有房屋承租人所得的貨幣補償款、產(chǎn)權(quán)調(diào)換房屋歸公有房屋承租人及共同居住人共有。
所謂“共同居住人”,簡單來說是指作出房屋征收決定時,在被征收房屋處具有常住戶口,并實際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況除外),且本市無其他住房或者雖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難的人。
因此,在認定共同居住人時應(yīng)當同時滿足戶口、實際居住及他處無房三個基本條件,一般來說不滿足實際居住或者他處無房的條件,則極有可能被認定為“空掛戶口”。
03“空掛戶口”拆遷補償利益
目前針對上海關(guān)于“空掛戶口”的拆遷政策,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房屋征收補償利益分割民事糾紛研討會會議紀要【滬高法民〔2020〕4號】提出:空掛戶口人員并非公有住房的承租人或者共同居住人,在被征收房屋既無產(chǎn)權(quán)利益,亦無居住利益,一般不屬于征收補償安置對象,原則上不能分得安置房。
如果在征收補償安置時確實基于戶籍因素考慮過該部分人員利益的,可以適當給予貨幣補償。補償款的數(shù)額可以參考因人口因素而增加補償價值予以酌定。需要注意的是,確定空掛戶口人員系配房考慮對象必須有明確依據(jù),不能按政策推定,而應(yīng)當由征收單位出具加蓋公章的情況說明。
但在具體實踐中,鑒于每個案件情況均有所不同,每個法院在類似案件判決上結(jié)果也都不完全一致,有的法院在認定屬于“空掛戶口”還是共同居住人時,會結(jié)合遷入戶口時是否經(jīng)過承租人同意、戶口遷入的實際原因以及遷入時間長短、對房屋的貢獻、本人是否確實居住困難、家庭矛盾嚴重無法共同居住、他處是否取得福利分房等因素綜合考慮,不能一概而論,基本具體問題具體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