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港、張江地區(qū)落戶條件放寬
臨港、張江地區(qū)出臺優(yōu)惠政策,降低居住轉移期限要求,降低了臨港、張江地區(qū)的申請條件:
2019年底前,臨港新區(qū)掛牌,分批出臺相關優(yōu)惠政策,其中涉及安置的政策包括:居民居住轉移期限臨港新區(qū)由7年改為5年或3年,引進人才和留學生落戶只需臨港自行辦理即可審批,不再需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批。
在年初減少年數(shù)的基礎上,其他地區(qū)的社會保障要求可以在三年內改為兩倍以上的社會保障,而在港口地區(qū),在三年內只需要兩倍的社會保障。
張江科學城自去年12月起實行了七年到五、三年的同樣優(yōu)惠政策。
居轉戶條件放寬
居轉戶申請材料要求降低:
新版政策在申請條件和要求上基本沒有變化,但降低了對申請材料的要求: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計劃生育證明,而是可以提交承諾書。
但是,這項政策并沒有改變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要求。根據(jù)自己的意愿,很多人明白,2016年之前,非政策性孩子也可以靠承諾書過關。
七年兩倍社保申請居轉戶,現(xiàn)在兩倍社保不要求連續(xù)了,近4年累計36個月達到兩倍以上即可。
人才引進條件放寬
放寬了碩士/技師人才落戶條件:
新版《上海市人才引進辦法及實施細則》相繼出臺,有一個條件明確的放寬,那就是對碩士學位和技術人員安定下來的要求。
在單位的主要組織名單中,碩士學位人才可在進入一年后滿足申請條件。
持有國家二級專業(yè)資格證書(即技師證書)的人才也可以作為重點機構的人才引進,舊政策要求技師人才要去人才引進定居下來,需要獲得省或部級以上的獎勵。
此外,再次強調,國家一級和二級專業(yè)資格證書是指與一級和二級注冊XX證書無關的高級技術員證書和技術人員證書。
留學生落戶條件放寬
取消了留學生回國第一份工作必須在上海的規(guī)定:
實施留學生安置的新規(guī)定出臺,與舊政策的最大區(qū)別是,畢業(yè)回國后的第一份工作不得再在上海。
在抵達上海之前,外國社會保障將不超過兩年,你也可以申請外國學生定居。
如果滿足激勵條件的是高層次人才,那么要求就會更加寬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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