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長昨天寫了一篇介紹上海居住證和居轉戶落戶政策的文章,有不少同學留言咨詢怎么在上海積分落戶,甚至有不懂裝懂的留言建議局長去學習上海的“120分落戶政策”,笑得局長一口老血差點噴出來。
看來“積分落戶”這個概念確實很深入人心,中央最近發(fā)布的《關于構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場化配置體制機制的意見》里,也有提到“深化戶籍制度改革。推動超大、特大城市調(diào)整完善積分落戶政策”。
很多城市已經(jīng)逐步推行積分落戶政策,包括落戶天下第一難的北京,積分落戶也已經(jīng)施行了兩年,每年有6000個積分落戶名額。
但是在上海,“積分落戶”政策是不存在的。
上海有居住證政策,有居住證積分政策,有居住證轉常住戶口政策。對應的政策文件分別是《上海市居住證管理辦法》、《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管理辦法》和《持有〈上海市居住證〉人員申辦本市常住戶口辦法》。
簡單點說,居住證是居住證,積分是積分,居轉戶是居轉戶,但是根本沒有所謂的“積分落戶”。居住證和積分有關系,居住證和落戶有關系。居住證積分達標可以享受一定的市民待遇,但是積分和落戶沒有任何關系,不存在積分達到了多少就可以落戶的說法。
《上海市居住證管理辦法》,講的是居住證的申請條件,怎么申請和享受什么待遇;《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管理辦法》,講的是居住證積分的分值怎么算,怎么申請和積分達標后享受什么待遇,目前的達標分值是120分;《持有〈上海市居住證〉人員申辦本市常住戶口辦法》,講的是持有居住證人員申請落戶的條件要求和具體的申請方式。
每一項政策展開講都可以講好幾天,局長之前也寫過相關的詳解文章,不是今天要講的內(nèi)容。
今天局長要強調(diào)的是,目前上海的居轉戶政策跟居住證積分政策沒有任何關系,居轉戶的落戶條件里并不要求有居住證積分。
不過雖然政策文件里沒有明確要求居轉戶落戶要先辦居住證積分,但是在各個區(qū)實際執(zhí)行的過程中,有可能會在區(qū)內(nèi)附加這個前置條件。
比如徐匯區(qū),目前就要求先有積分才能申請居轉戶。其他的區(qū)暫時還沒有這項要求,未來會不會加上,不好說。
關于上海的“積分落戶”,今天就介紹到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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