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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貸款套數(shù)認定
1、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認定為首套住房:
(1)本市申請人及配偶在本市名下無公積金歷史貸款記錄,包括沒有以借款人、配偶身份作為共同借款人方式使用的公積金貸款情形,并且申請人家庭名下在本市住房部門登記信息查詢結果為無住房,或根據(jù)公積金貸款房屋套數(shù)認定相關政策,剔除后家庭名下房屋套數(shù)為0的;
(2)本市申請人購買本市共有產(chǎn)權保障房;
(3)異地貸款申請人家庭名下在全國無公積金貸款記錄且在本市住房部門登記信息查詢結果為無住房。
2、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應認定為第二套改善型住房:
(1)本市申請人家庭在本市名下無住房,但有1次已結清的公積金歷史貸款記錄;
(2本市申請人家庭無公積金歷史貸款記錄或有1次已結清的公積金歷史貸款記錄,在本市名下僅有1套住房或根據(jù)公積金貸款房屋套數(shù)認定相關要求認定為僅有一套住房的、且申請人家庭人均所擁有住房建筑面積不高于統(tǒng)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積;
(3)異地貸款職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在本市無住房、在全國有一次公積金貸款記錄,或者在本市已有一套住房、購買第二套符合改善型認定條件的。
3、符合以下情形的,停止發(fā)放公積金貸款:
(1)已有2次公積金歷史貸款記錄的申請人家庭;
(2)購買第二套非改善型住房的申請人家庭。
4、因婚姻需要購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房屋套數(shù)認定相關要求:
(1)申請人為已婚的,婚姻登記前與父母共有住房的,申請人和配偶可以各有1套共有住房不計入名下住房;
(2)申請人為未婚的,與父母共有住房的,申請人可以有1套共有住房不計入名下住房;
(3)已婚申請人或申請人配偶與其父母共有的產(chǎn)權住房,產(chǎn)權登記時間應早于申請人婚姻登記時間。
5、申請人家庭的范圍僅限于申請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普通住房認定:
根據(jù)2019年上海市普通住房標準規(guī)定:普通住房為單套建筑面積在140平方米以下,且內(nèi)環(huán)線以內(nèi)的房屋交易實際價格低于450萬元/套,內(nèi)環(huán)線與外環(huán)線之間的房屋交易實際價格低于310萬元/套,外環(huán)線以外的房屋交易實際價格低于230萬元/套。
02
首付款比例
1、購買首套住房的,若住房建筑面積在90平方米(含)以下,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若住房建筑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上,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2、購買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若為普通住房,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若為非普通住房,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3、申請組合貸款的,應當同時滿足組合貸款中的商業(yè)貸款的首付比要求。
03
貸款額度
最高可貸額度為以下幾項最小值:
1、不高于按照申請人和共同借款申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存儲余額之和的倍數(shù)與補充住房公積金賬戶存儲余額之和的倍數(shù)(住房公積金余額的30倍,補充住房公積金余額的10倍)確定的貸款限額;
2、不高于扣除規(guī)定比例首付款資金后剩余的房屋總價款;
3、不高于按照申請人和共同借款申請人共同還款能力確定的貸款限額;
4、不得高于本市家庭或者個人最高貸款限額;
5、影響貸款額度的其他因素。
04
貸款期限
最長可貸年限為以下幾項最小值:
1、公積金貸款最長期限不超過申請人法定離退休年齡后5年(法定離退休年齡:男性60歲、女性55歲);
2、購買新建商品房期房或一手現(xiàn)房的,公積金貸款最長期限不超過30年;
3、購買二手房的:
(1)房齡低于5年(含),公積金貸款最長期限不超過30年;
(2)房齡為6年至19年,公積金貸款最長期限不超過35年與房齡之差;
(3)房齡超過20年(含),公積金貸款最長期限不超過15年。
最低貸款的年限:家庭最高可貸額度/年還款能力。
05
貸款利率
1、購買首套住房的,貸款利率為住房公積金貸款基準利率;
1-5年的公積金貸款年利率為2.75%。
5-30年的公積金貸款年利率為3.25%。
2、購買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貸款利率上浮至住房公積金貸款基準利率的1.1倍。
1-5年的公積金貸款年利率為3.025%。
5-30年的公積金貸款年利率為3.575%。
06
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首付及利率政策表
07
個人購買共有產(chǎn)權保障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首付及利率政策表
08
公積金貸款額度測算
點開網(wǎng)址進入上海公積金官網(wǎng),輸入個人信息或者家庭信息可測算個人或者家庭所貸款額度。
注:夫妻兩人公積金貸款余額和月繳額可互補。
09
辦理純公積金貸款預約流程
1、純公積金貸款線上預約預填:用戶登錄上海住房公積金網(wǎng)(或“上海公積金”微信——填寫信息——選擇預約網(wǎng)點與時間——短信驗證——預約成功。
2、共有產(chǎn)權保障房純公積金貸款服務熱線預約:撥打住房公積金服務熱線——選擇預約網(wǎng)點與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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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積金貸款復議
1、貸款所需申請材料。
2、繳存不連續(xù)六個月復議申請材料:
(1)補繳單位情況說明原件,證明漏繳原因及補繳情況,并加蓋公章或人事部門章;若申請人單位委托第三方代繳住房公積金的,應注明委托代繳公積金事宜及委托第三方單位名稱;
(2)社保機構出具的社保繳費明細原件,需與公積金繳交情況匹配;
(3)申請人與住房公積金補繳單位簽署的勞動合同等可證明勞動關系的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4)若申請人為外省市公積金轉入上海造成繳交不連續(xù)6個月的,僅需提供轉入前后住房公積金繳交未間斷的有效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3、因其他特殊情況需要復議的,須提供其他相關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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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積金貸款還貸方法
1、逐月還款法(簡稱“月沖”)——從提取還貸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中提取用于歸還當月住房貸款本息的方法;
2、一次性還款法(簡稱“年沖”)——參加提取還貸人員按約定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余額歸還貸款,重新計算月還款額并繼續(xù)按月還款的方法。每年只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用于還貸(按約定批次為4月或9月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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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還款
一、部分提前還款:
1、借款人自公積金貸款放款之日起滿一年;
2、每次提前歸還的金額不得少于上期應還款額的6倍;
3、市公積金管委會或市公積金中心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二、提前結清公積金貸款:
借款人去放款銀行網(wǎng)點進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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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結清后抵押注銷材料領取
純公積金貸款:貸款結清——從貸款銀行領取結清證明(僅2020年8月1日前受理的貸款需要)——致電預約調取《不動產(chǎn)登記證明》——領取抵押權注銷資料——至交易中心注銷抵押權登記。
組合貸款:貸款結清——按照貸款銀行要求從貸款銀行領取結清證明、抵押權注銷等材料——至上海市住房置業(yè)融資擔保有限公司領取公積金抵押權注銷資料——至交易中心注銷抵押權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