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戶手續(xù):
1.戶口遷移需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qū),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p>
2.第十三條“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內,農村在十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的規(guī)定進行;
3.但由于各地的政策不盡相同,購置新房未必就能夠在新房所在地落戶。因此,你應該在咨詢新購房所在地公安機關可以辦理落戶的明確承諾后,依據(jù)購房合同及產權證書,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的規(guī)定,向原住所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4.按照第十三條的規(guī)定,在三日內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