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常理來說,個稅交得越多,對國家貢獻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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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對于需要審核稅單的上海引進類落戶而言,包括居轉(zhuǎn)戶、人才引進、留學生落戶這些通道,主要的審核標準針對個人所得稅中的工資、薪金所得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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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戶需提供的申請人稅單中應只有工資、薪金一個征稅項目,且每個月只有一家單位報稅的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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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資、薪金的納稅額自然是越高越好,如果個稅單中一旦出現(xiàn)了工資、薪金以外的征稅項目,例如勞務報酬所得、經(jīng)營所得或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那可能并非為好事而是麻煩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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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個稅審核的過程中,除了正職單位(也就是社保繳納單位)的工資、薪金所得之外的征稅項目,如果出現(xiàn)別的稅收,人才中心都會要求你提供合理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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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論是非正職單位的工資薪金、業(yè)余兼職的勞務報酬、寫書投稿的稿費收入還是炒股投資的股息分紅,只要稅單上有多余項目,都需要一一給出合理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