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持有《市》人員申辦本市常住戶口辦定,
首先要滿足申辦常住戶口的條件,然后提出申請,報送申請材料到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受理審核,審核通過后可遷入戶口。
持員申辦本市常住戶口,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持有《上海市居住證》滿7年;
(二)持證期間按照規(guī)定參加本市城鎮(zhèn)滿7年;
(三)持證期間依法在本市繳納所得稅;
(四)在本市被評聘為中級及以上專業(yè)技術職務或者具有技師(國家二級以上職業(yè)資格證書)以上職業(yè)資格,且專業(yè)、工種與所聘崗位相對應;
(五)無違反國家及本市計劃生育政策規(guī)定行為、以上違法犯罪記錄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為記錄。
申辦本市常住戶口的,可以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所屬人才服務中心領取并填寫《居住證持有人辦理本市常住戶口申請表》后,交用人單位,同時附有關申請材料,由用人單位負責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報。
申辦本市常住戶口的申請材料具體包括:
(一)有效明和《居住證持有人辦理本市常住戶口申請表》;
(二)參加本市城鎮(zhèn)社會保險的證明;
(三)本市區(qū)、縣以上稅務機關出具的或者企業(yè)納稅完稅證明;
(四)專業(yè)技術職務、職業(yè)資格證明及相關聘用(勞動)合同證明;
(五)現(xiàn)居住地計劃生育證明及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
(六)本人或者同意接受落戶的單位、親屬的證或者租用公房憑證;
(七)相關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的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