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勞動者以用人單位未繳納社會保險為由提出解除,可以申請,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
(2)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3)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4)如公司沒有交社保,可以要求補繳社保的。公司一直沒有簽,也是違法的,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還要承擔賠償金的,賠償金的標準是經濟補償的兩倍。如果是勞動者提出辭職,可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5)在公司工作滿一年的,公司還要支付失業(yè)保險金的。第五、如果公司有加班行為,還要按法定標準支付加班工資以及加付賠償金的。第六、如果公司克扣工資,還應足額支付工資以及加付賠償金的就以上糾紛,無法協(xié)商的可以提起仲裁處理!
(6)《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人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工人向社會保險經辦組織申請解決社會保險登記。未解決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組織核定其應當交納的社會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