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工作期滿。具體時間為博士后人員與設站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工作協(xié)議)中約定的時間,在站時間一般為2—4年,總在站時間(含多次進站)不得超過6年;
2.達到設站單位出站要求,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報告,通過設站單位出站考核,設站單位同意出站。
申請材料:*提交網(wǎng)上申請時請按照系統(tǒng)提示上傳所需材料原件高清無陰影掃描件*
1.《博士后研究人員工作期滿審核表》(2019新版);
2.出站后選擇留設站單位工作或流動到新單位工作的,提交接收單位接收函、商調(diào)函或同意錄用證明等過程性材料;
①如接收單位為企業(yè),同時需提供自出站起有效期一年以上的《勞動合同》;
②如接收單位無人事管理權(quán)限,同時需出具接收單位在公共就業(yè)和人才服務機構(gòu)的立戶證明。
3.出站后直接進二站人員需提交二站接收單位博士后工作主管部門同意進站的意見;
※說明:進二站人員一站出站時不辦理戶口遷出,在辦理二站進站時再將戶口從一站設站單位遷入二站設站單位。
4.在站期間復員或退伍的軍人,出站后選擇留設站單位工作或流動到新單位工作的,除按照材料“2”提供有關(guān)材料外,還需提交《復員證》、《退伍證》或軍隊干部部門出具的同意復員(退伍)證明或復員(退伍)批函;
5.上述材料為博士后管理部門備案材料,其他學術(shù)類材料應按設站單位要求提交至設站單位。
出站戶口遷移:
1.博士后出站戶口遷移與博士后出站同時申請;
2.博士后出站戶口遷移須按照網(wǎng)上辦公系統(tǒng)提示要求上傳相關(guān)證件材料原件掃描件;
3.申請在北京市落戶,還須符合博士后人員及隨遷人員在京落戶有關(guān)規(guī)定;
4.北京地區(qū)博士后人員出站申請落戶北京的,由設站單位到國家或北京市博士后管理部門統(tǒng)一辦理戶口遷落手續(xù)。出站落戶京外的,本人按預約時間前往博士后進出站服務窗口辦理戶口遷移介紹信。
出站申請及戶口遷移流程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