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性遷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在年度計劃安排額度內,經審批可辦理政策性遷戶:
(一)父母一方為深圳市戶籍的,其未成年子女可以申請投靠入戶。
(二)夫妻一方為深圳市戶籍的,其配偶按下列要求申請投靠入戶:
1.在深無就業(yè),或者雖有就業(yè)但不符合本規(guī)定第八條條件的,分居時間滿2年后可以申請入戶。經深圳市認定的高層次人才及具有高級專業(yè)技術資格、高級技師或碩士以上研究生學歷條件人員的配偶,可不受分居時間限制并予優(yōu)先解決。
(三)遷入深圳市戶籍連續(xù)滿8年且仍擁有深圳市戶籍的,其共同生活的父母可以申請投靠入戶。父母婚姻在存續(xù)期間的,須同時提出入戶申請,離異或喪偶后未再婚者除外。
(四)符合國家、廣東省、深圳市規(guī)定的軍轉干部及其隨遷隨調家屬、軍休及復員干部和退役士兵、駐深部隊隨軍家屬,可以申請入戶。
(五)深圳市高等院校在國家統(tǒng)招計劃內生源新生可以申請入戶。
(六)地級市以上人民政府駐深機構在編工作人員可以在指標額度內申請入戶,其中省級(含副省級)政府駐深機構指標總額度為20名,地級市政府駐深機構指標總額度為10名。
(七)國家、廣東省、深圳市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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